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专题 > 时政会议专题 > 内蒙古创先争优活动 > 创先争优进行时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清水河县教育系统多措并举创先争优
内蒙古新闻网  11-10-10 18:25 【字体:    来源: 中共产党新闻网  
 

  为了使创先争优活动深入人心,惠及民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教育系统把为民服务作为创先争优的主要任务,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行风建设的最高标准,围绕“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教育”的总体思路,紧紧抓住呼和浩特市两个文明经验交流现场会在我县召开这一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全面深入开展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立足实际,从加强惠民服务建设、细化各级窗口责任、全力创建合格学校、开展“学校公众形象”测评、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五个方面入手,完善窗口服务,创优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率,以实际行动争当创先争优的排头兵。

  加强惠民服务建设。截至目前为止,全县338万元公用经费和75万元特困生资助经费已全部发放,为普通高级中学1552人发放助学金84万元,并为788名学生免除学费75.72万元,为高级职业中学983名学生免除学费、书费119.58万元,实现了职业中学学生全部免费上学的梦想。同时清水河县职业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向县民政局申请,为张建军、刘美林等五名考上大学的特困生每人发放5000元的助学金,圆了他们的大学梦。还为高二的全体学生发放了助学金,每人750元,暑假期间,为全县在校及新入学1800多名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约900万元,切实减轻了学生家长供子女上大学的经济压力,体现了党对贫困学生的关怀和帮助,为学生的求学深造开辟了一条便捷的绿色通道。

  细化各级窗口责任。各学校在教育局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细化分管领导岗位、窗口负责人岗位、窗口工作人员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履职规范,使各学校窗口“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保证工作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环境”这个主题,通过岗位职责约束,树立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制定工作讲评制度,开展安全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创先争优活动等讲评会,推动学校把创先争优活动和各项中心工作有机结合,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创建先进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抓到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抓落实,及时为学校解决在先进学校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各学校结合本校传统,把学校优势做强做大,以面向未来的眼光,提炼学校的办学特色,形成校园文化特色,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力求通过先进学校的创建,全面创新学校的发展理念和人才培养理念,促进教育更好的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实现创建工作从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的全面创建到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转变,形成学校校园文化的核心竞争力。目前清水河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逸夫小学、清一小、清三小等为自治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而清水河县完全中学作为我县校安工程的重点新建项目正在验收之中,即将结束我县没有标准化学校的历史,对缓解各中学办学压力,避免优质生源外流都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开展“学校公众形象”测评。为深入开展教育行风建设,更好地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以良好的师德取信于民,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教育窗口服务,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公众形象测评”活动,坚持发扬民主、实事求是、上下结合、从严要求四项原则,从工作作风、业务素质、品德修养、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等方面,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经过5轮测评,最终对排名前5名的中小学由教育局进行表彰并授予“公众满意学校”奖牌。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制定《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打造有利于师生健康成长的制度环境。先后组织开展了六一歌咏比赛、七一演讲比赛、乒乓球比赛、文明礼貌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把校园文化建设与“德智体美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学校负责人参观学习先进典型、召开座谈会相互交流经验,加强我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全县学校文化建设水平整体上台阶,完善教育窗口服务内涵,逐步构建具有清水河特色的校园文化体系。(清水河县委创先办)

[责任编辑 赵静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