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报告指出,“内蒙古地处祖国北疆,是我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政治局面,关系国家安全稳定大局,关系内蒙古改革发展全局,关系全区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从内蒙古实际出发,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更加全面地保障人民权益,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党的十七大高度概括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九次党代会报告就相关建设作出安排部署,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在内蒙古的实践和发展。
一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提高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运行制度。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全面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二是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大团结大联合组织的积极作用。
三是要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阶层关系、宗教关系等关系的和谐,最大限度地团结和调动一切积极力量,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强区。
四是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把扩大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规范基层重要事务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关于加快依法治区进程
201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这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截止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为实现有法可依打下了坚实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快依法治区进程、提升依法治区水平的任务更加艰巨。
一是要不断加强地方立法。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把立法工作与党委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在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巩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立法。及时修改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采纳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参与立法的实效,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二是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各级国家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组织法定、行为合法、行政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捷、诚实守信。深化政务公开,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问责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是要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等制度,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规范司法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要加强普法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
三、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内蒙古具有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是和谐内蒙古建设的重要任务。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实做好。要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教育,加大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学习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区上下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切实用足用好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充分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权利。要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特色产业培育、社会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予以倾斜,切实加大人口较少民族、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境旗市发展的扶持力度,增强少数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要认真研究城镇化进程中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政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要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促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四、更加注重保障弱势群体利益
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人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报告在强调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在社会保障方面,强调要按照先保后征原则,将被征地农牧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指出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逐步增加财政收入,努力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在社会救助方面,明确指出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合理确定、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住房保障方面,要求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力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切实解决好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在强调构建终身教育框架的同时,强调要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明确要求要积极发展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在农村扶贫方面,提出大力实施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开发和产业化扶贫工程,努力消除绝对贫困。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实施对口帮扶,帮助困难地区改善发展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群众收入水平。这些安排部署更多的考虑了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和特殊要求,是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五、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这是我们党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思想。军队是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美好内蒙古的重要力量和重要保障。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明确指出,要“深化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边防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我们要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提高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建设质量,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生动局面。要支持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更好地发挥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要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积极开展军民共建,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要认真落实拥军优属的各项政策法规,全面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 (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 执笔:尤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