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雷·额尔德尼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2010年是自治区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也是我区人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一年来,审议法规案28件,其中通过法规5件,初审法规草案2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和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单行条例13件,作出决定、决议8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项,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审计等工作报告5项,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8项,开展跟踪监督3项;就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4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3人,其中决定任免自治区副主席4人,任免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16人,任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18人,任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115人;补充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8人。常委会全面完成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
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动摇,着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我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人大工作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
常委会把保障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安排听取审议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情况报告,对政府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为此,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各盟市进行了调研、检查。
就产业发展问题,组成人员指出,政府立足我区实际,在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方面思路清晰、措施到位、富有成效,从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出发,要继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推进非资源型产业发展。就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组成人员认为,随着扶持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区中小企业发展后劲逐步增强,政府要继续在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服务功能上下功夫,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常委会充分肯定政府在加强耕地保护和经营性用地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对进一步加大土地管理执法投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出建议。常委会还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就完善配套规章,落实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牧民增收的积极作用提出建议。对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就加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加大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监管力度提出建议。
常委会继续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工作,听取审议了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200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及2010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09年财政决算,对发改委、计生委、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民政厅、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工商局等10个部门的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为推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审议了政府关于201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了预算调整方案,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全部转贷盟市旗县,用于中央扩大内需项目配套。听取审议了2009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告,就完善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提出建议。
我区是祖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是我区最大的基础建设工程。常委会高度关注这一问题,2008年对草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2009年对森林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草原生态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去年继续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情况开展了跟踪监督,并安排听取审议了林业生态保护建设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10个盟市及所属17个旗市的草原生态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查看了草原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牧民生产生活情况,就合理控制草原资源开发强度,改善畜牧业发展条件,积极稳妥推进牧区人口转移,加强草原执法队伍建设提出建议。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我区林业生态保护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就继续加大保护建设投入,提高林业生态建设质量,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提出建议。常委会还对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洪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建议政府进一步推进规划环评编制、加大建设项目环评监管力度,统筹防洪减灾综合治理、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低碳经济”为主题开展了环保世纪行活动。
二、着力促进解决民生问题
贯彻党委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全力推进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常委会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重要任务。
去年,常委会通过的5件法规,全部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
劳动保障监察是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保障监察在护法维权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为此,常委会重新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点就劳动保障管辖权划分、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等内容作出规定。为保护劳动者工资权益,条例规定出现工资纠纷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并把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和承包人纳入支付工资主体范围,为解决建筑行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保障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是关系广大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2000年以来,我区实施农村牧区饮水解困工程取得明显成效,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此,常委会制定了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对编制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发展规划,抓好工程设计与施工,开发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强卫生检测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的制定实施,使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保障了农牧民群众饮水安全。
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重新制定了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对加强蒙中医疗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支持蒙中医药制剂研发使用作出规定。根据修改后的消防法,常委会修订了自治区消防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的消防责任。常委会还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强化了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
去年,常委会监督工作有4项直接涉及民生问题。
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与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常委会在2009年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基础上,听取审议了政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报告,就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职能,加大食品监督执法力度,扫除监管盲区提出建议。这项工作,有效地支持和促进了政府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教育关系每一个家庭,关系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常委会高度关注教育问题,每年都有所侧重地开展监督工作。去年,常委会以3个盟市为重点,对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办法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委托9个盟市开展了自查。组成人员就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师队伍统筹管理、均衡配置提出建议。
常委会还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就维护妇女政治、劳动、生命健康权益,解决侵害农村牧区妇女土地权益及相关经济利益问题;落实体育惠民政策,保障农牧民享有基本体育公共服务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