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将扶贫资金投入从1.9亿元增至10亿元,增加了8.1亿元,增幅426.32%。排在全国26个省区市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投入增幅之首。
据了解,目前我区贫困人口数量多,分布区域集中,成为内蒙古扶贫开发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兴安盟、乌兰察布市、赤峰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西南部、大青山(阴山南北麓)地区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国家重点旗县31个、自治区重点旗县26个,这些区域贫困人口222.2万人。
十年扶贫解决115万人温饱
截至2010年,我区如期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十年间,中央和自治区用于扶贫开发的投入123亿元,其中财政资金82亿元,解决115万贫困人口的生存和温饱问题。扶贫工作重点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从1543元提高到4142元;人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646元增至1840.8元;重点县通公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
2001-2010年,我区还解决了450万人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医疗卫生和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适龄儿童辍学率降至零点;贫困嘎查村的村容村貌有了较大改观,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关键年。全年扶持了近102万贫困人口,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用于扶贫开发的投入达到9.1亿元,比上年增加1.9亿元,增幅达到26.39%,其中中央投入7.2亿元,比上年增加1.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1.932亿元,比上年增加7320万元。贫困状况得到了有效缓解,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得到加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年初确定的扶贫各项任务和目标全部完成。
今年力争40万人稳定脱贫
从去年以来,从内蒙古地处边疆少数民族本地区的实际出发,根据国家要对未来十年的扶贫战略、集中连片开发区和重点县进行调整的有关要求,最大限度争得国家给予区别对待的特殊政策,还结合实际逐步健全完善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的扶贫政策体系。
今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贫投入预计20亿元左右,加上盟市、旗县配套以及其它涉农涉牧整合资金在内,全区用于扶贫开发投入达到(去年)的4倍以上,扶贫开发项目覆盖面不低于150万贫困人口,力争使40万人实现稳定脱贫。
到2020年,贫困人口年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266.6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力争在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提前实现2020年的目标。
多项措施保扶贫
我区贫困人口集中的兴安盟、乌兰察布市、赤峰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西南部、大青山(阴山南北麓)地区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成为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程的攻坚主战场。
今年,自治区本级每年投入6亿元以上,重点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扶贫攻坚工程,其中对兴安盟、乌兰察布市、赤峰市、通辽市每年各补助1亿元,重点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牧区饲草料基地建设和现代畜牧业。
“十二五”后四年筛选低收入户比重高的1600个重点嘎查村,计划投入32亿元,每年投入8亿元在400个重点嘎查村实施整村推进工程,累计解决100万人(25万人/年)的稳定脱贫。移民扶贫工程还要投入16亿元,在后四年移民搬迁16万人,每年投入扶贫移民资金4亿元,完成4万人的移民搬迁任务。到“十二五”期末,再加上其他移民项目,移民搬迁人数超过30万人。
内蒙古扶贫工作采取“六项措施”保障贫困人口收入的增长。产业化扶贫直接或间接带动50万贫困人口增收;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8万人实现80%就业增收;互助资金项目扶贫重点帮助嘎查村建立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合作社”,扶持50万人发展生产;行业扶贫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生产条件落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以及由此造成的因灾致贫、因病致贫、因学致贫等突出问题;社会扶贫大力发展公益性扶贫;保障救助扶贫对采取常规开发式扶贫措施仍不能摆脱贫困的特困人口,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记者 胡红波 通讯员 高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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