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代表的审议意见,对计划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区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质量效益持续提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城乡居民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圆满完成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但是,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产业结构单一,产业发展不充分,农牧业基础薄弱,生态较为脆弱,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节能减排工作压力较大等,这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2012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体现了中央及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指导思想明确,主要预期目标符合自治区实际,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可行。建议大会批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为全面完成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按照稳中求进的经济工作要求,抓紧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国家四大基地建设,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构建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通过政策导向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和资源型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快非资源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切实抓好各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突出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和以商贸流通、旅游等为重点的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
二、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贯彻落实富民优先的决策部署,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提高社会就业能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继续加大民生和社会建设领域的投入,加快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采取多种措施努力调控物价,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和谐内蒙古建设。
三、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加快农牧业现代化步伐。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加大对农牧业的投入力度,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牧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增强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发展设施农牧业,深入推进产业化经营和规模化经营,加快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全力抓好第二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高蔬菜自供能力。把扶贫开发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抓紧抓实,努力实现脱贫目标任务。
四、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努力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加大基础设施和通道建设力度,增强物资和电力输送能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统一。积极贯彻扶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形成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机制。深入开展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督查力度,强化责任目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