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回民区地处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辖区内有回、蒙、汉、满等23个民族,总人口约40万,其中回族人口近3万人,约占全市回族总人口的70%。全区共有宗教活动场所16处,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五大宗教场所均有分布,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共处的首府城区。创先争优活动中,回民区把民族宗教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来抓,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始终把民族宗教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一方面,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民族团结和谐社区、和谐机关、和谐企业、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特别是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另一方面,应继续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他们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不断加强在民族宗教领域的执政能力和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应变能力,形成全区上下关心、重视、支持民族宗教工作的良好局面。
加强两支队伍建设,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基础。一支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回民区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目前,全区共有科级干部32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09人,占科级干部总数的33.4%(回族干部53人,占16.3%;蒙古族干部46人,占14.1%;其他少数民族干部10人,占3.0%)。在处理涉及许多宗教领域的敏感问题和突发性事件时,这些干部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今后,要更加注重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制定和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规划,落实好少数民族干部选配工作的倾斜政策,加大选拔力度,使各少数民族干部平衡发展,趋于合理。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工作。坚持做好在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录用公务员工作,不断巩固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根基,真正使少数民族干部成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中坚力量。一支是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长期以来,回民区特别注重培养选拔政治上拥护党的领导、宗教学识较高、在信教群众中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中青年教职人员。不断加强对宗教团体负责人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做好各项工作,增强驾驭宗教团体工作全局的本领。同时,本着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促使他们充分发挥骨干作用。
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为民族宗教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一是注重加强与民族宗教界、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联系与沟通。回民区充分利用宗教界人士迎新春座谈会、民族宗教重大节日上门慰问、日常工作检查和工作交流等机会,与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广交朋友,在宗教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中,跳出宗教看宗教,也跳出“管与被管”的圈子,树立与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意识,开展与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沟通交流,倾听心声、了解困难,适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坚持把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引导转化工作融入到融洽的感情交流之中,努力形成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愿意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良性互动关系。二是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回民区一直十分注重帮助宗教团体发展经济实体,通过采取在经济实体开办初期减免税款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发展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保证了宗教发展的自给自足。同时积极支持宗教团体发展经济实体,逐步将宗教职业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国家医疗保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当前,随着城市改造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宗教团体与园林、旅游、房地产开发等企业之间因房产权属不清而引发的矛盾,以及各宗教团体内部因经济利益的控制、占有、分配和使用问题而引发的矛盾频发。为了妥善解决这些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近几年,回民区积极帮助宗教团体解决房产归属、办公场所、经济纠纷、内部矛盾等具体事宜,有效防范了矛盾激化。2007年,积极协调促成清真西寺的迁建,保证了呼市一中改扩建工程的顺利进行。200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主动协助玉泉区妥善解决了清真南寺拆迁改造问题,解决了南寺旧址影响道路畅通和市容市貌的问题。2010年,在妥善解决天主教土地、资产等方面遗留问题的基础上,确保了呼市天主教主教祝圣活动的顺利举行,为全国其余17个城市的天主教主教祝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受到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回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