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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治理‘种房子’?”
内蒙古新闻网  12-03-09 10:31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  
 

  “玉柴机器这7年来,凡是工伤死亡理赔引发的纠纷,没有一起最后是通过法律解决的!”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广西代表团小组讨论会上,广西玉柴机器董事长晏平代表如是说。

  这场小组会要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晏平的话一下子打开了代表们的话匣子。

  “现在柳州流行‘种房子’,群众一听说哪里要拆迁了,就抓紧在屋前屋后‘种房子’,甚至还有专门的机构来运作,免费给你盖,拆迁补偿款五五分成!能不能立法来惩治?”柳州市委书记陈刚代表发问。

  广西政协的李汉金代表说得更形象:“农村建房子比种青菜还快,大量房子建在水田里。法不责众,乡镇书记不管,村支书不管,后来干脆就收费,不管了。”

  “怎么治理‘种房子’?现在很需要有个法律来管。”陈刚代表对“种房子”问题咬住不放。

  “确实要改善社会的法制环境,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杨盛川代表说。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罗黎明代表说,“刑事诉讼法、包括宪法的修订都要及时跟上社会的发展,一切行为的准则都必须在法律之下。希望法律越来越完善,公

  民守法的意识越来越强。”

  晏平代表点点头,“我们玉柴专门有法务部,以前30人,现在增加到100多人,每天合同方面的谈判都忙不过来。这也是社会法制进步的表现。”

  罗黎明代表说,“从1996年到现在16年了,刑事诉讼法在执行过程中确实有障碍,现在比原来有了改进,只要每一次修改比以前好,就能推动社会更加公正、文明。”(记者赵文君)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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