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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关注:校车离安全还有多远?
内蒙古新闻网  12-03-11 22:53 打印本页 来源: 人民网  
 

  2011年11月16日,甘肃正宁县一辆运送幼儿的校车与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2011年9月的山东淄博、2011年7月的陕西西安、2011年3月的北京门头沟……频发的校车安全事故让人为之痛心。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农村中小学布局要因地制宜,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孩子们就近上学的关系。”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这样强调,“校车安全”管理正式写入“民生清单”。

  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校车的特权如何受到保障和尊重?仅有安全校车没有健全的经营模式能否持久?尚未正式出台的《校车安全条例》能否真正保障校车安全?

  3月10日晚,中国青年网与搜狐网联合举办“2012两会面对面”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全国政协委员、河南中医学院副院长司富春等共同聚焦“校车安全”。

  立法保障《校车安全条例》有望出台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教委主任靳润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时说,为加强校车管理,保障学生安全,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起草了《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至2012年1月11号收到来自全国7000多条意见,这些意见应该说对于校车安全条例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并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去年两会上,周洪宇代表曾提交了一个关于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的建议,提出了包括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加大投入、完善制度、加快立法等,“主要建议就是制定《校车安全运行管理条例》。”周洪宇说。

  周洪宇代表说,《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做出了一些比较明确的规定。“比如对责任主体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有关的校车生产标准体系、生产厂家和校车运行当中的行驶制度等方面都有规定,总体来说其对保证校车安全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小校车关乎大社会各部门联动保安全

  靳润成代表认为,校车安全管理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法制、交通、公安、教育、安监等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和共同努力,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从立法、运营、管理等各方面统筹考虑,出台有关法律,完善相关机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靳润成代表介绍说,“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天津要成立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公共交通、公安、教育、安监、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天津市校车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解决校车安全管理问题,确保学生安全。在中心城区,天津主要借助发达的公交路网,采取开通公交专线的办法,以方便学生就学。学校专线仍属于公共交通线路性质。目前,已开通了十几条专线,运营安全稳定,受到学生家长的普遍欢迎。在农村地区,天津要在充分调研、进行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孩子们的人身安全。”

  司富春委员强调校车问题不能简单地说成是一个车的问题,它实际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车的来源要达到标准的校车运营要求,如何达到标准?这需要校车的制造商根据国家的要求生产;车的运营方面涉及交通管理,在《条例》中提到要给予校车优先权,“这就需要交通管理部门甚至全社会都要了解这个情况,真正地重视孩子们的安全。”他同时强调校车配备之后的管理也非常重要。

  此外,司富春委员指出校车本身在行驶安全方面,也需要对开校车的司机等从业人员建立准入制度,此外还要不断加强安全教育。“总体而言,保证校车安全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福州格致中学党委副书记、特级教师郑捷认为,由于所处的环境不一样,对校车的理解也不一样,大家一说到校车就认为应该是学校的事,“我认为校车不是学校的事。校车准确来说,应该是集中运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简称校车。它是一种社会行为,所以不能把校车归于学校来管理,学校绝对是没办法独立承担的,应该由政府来管理,下面有一整套的运营机制。”(记者刘洪侠谢东樱贾元熙)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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