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要求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全部实行公开承诺制,把握公开承诺的广泛性、先进性、针对性、时效性,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内在动力,以增强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公开承诺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把握广泛性,宣传公开承诺。一是调研走访。承诺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进一步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了解学习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情况,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力求承诺事项惠及群众、得到群众认同。二是承诺事项确定后,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会议、文件、党务政务公开栏、《东河报》、东河党建网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建平台征集承诺事项“处方”。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在所在地设置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畅通党员群众意愿表达渠道,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公开承诺事项的意见、建议,激发党员群众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情。
把握先进性,开展公开承诺。一是要按照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的目的,积极创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共产党员,制定各基层党组织和不同岗位党员承诺的具体要求,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建功立业、展示先进形象,使公开承诺成为开展创先争优的重要形式。二是审核确定。上一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的承诺事项要审核把关,基层党组织要指导帮助党员确定承诺事项。审核指导重点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先进性要求,是否体现以科学发展为中心,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督促,加以完善。
把握针对性,推进公开承诺。各基层党组织立足职能和党员实际,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来确定承诺事项,多领域细化公开承诺“清单”,切实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一是结合职责任务和岗位实际,围绕单位职能任务和党员岗位职责、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围绕立足本职比贡献进行承诺,切实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二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公开承诺标准过高过泛、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
把握时效性,完善公开承诺。各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公开承诺事项“一季一报”制度,即要求各党总支(支部)一个季度向上一级党工委报送一次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推进情况;一个季度梳理总结一次公开承诺事项,办结事项及时向群众通报,新增项目及时纳入承诺“内容”,形成公开承诺循环更新机制。区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调查研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指导各领域各部门不断丰富承诺内容,严格承诺标准改进承诺方法,并负责对照群众反馈意见及督办情况对各党总支(支部)和党员公开承诺事项进行跟踪问效,对不按时完成承诺事项的党组织、党员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东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