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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领导集体学习制度与学习型政党建设
内蒙古新闻网  12-06-11 11:10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  
 

  【核心提示】中央领导集体学习已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的一项正式制度,对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政府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形成一个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为了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学习型社会,党提出必须首先把自身建设成为学习型政党。在本质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是由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所规定的,也是由马克思主义的现实性、开放性品格所决定的。

  在党的历史上,注重“学习”一直有着深厚的传统,并尤其强调领导干部加强自身的学习。1939年2月,中共中央专门成立了干部教育部,1941年9月成立的中央学习研究组则由毛泽东任组长。新中国成立后,中央领导也有组织地进行学习。如1959年下半年毛泽东倡导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1月刘少奇首先组织读书小组。此后毛泽东、周恩来等也分别组织了读书小组。毛泽东的读书小组,成员为其秘书,采取边读边议的办法。刘少奇和广东省委负责人组成的读书小组,有经济学家王学文、薛暮桥参加。周恩来与国务院部分部委和中南局的领导人组成的读书小组,有经济学家许涤新、薛暮桥等参加。在周恩来的读书小组会上,曾参加毛泽东读书小组的胡绳还宣讲了关于“毛泽东读《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的笔记”(参加毛泽东读书小组的同志整理)。不过,此种学习并未形成固定做法,且大多属于个人化、自发性的学习。中央领导大规模、制度化的集体学习,在党的历史上是较为晚近的事情。回顾中央领导集体学习从萌芽到制度化的发展历程,可以为深刻理解学习型政党建设提供很好的参照。

  萌芽与雏形:1980年代的科技讲座与法制讲座

  1980年代,中央领导采取集体学习方式进行学习的活动,至少有两次。一次是始于1980年的中央领导科学技术知识讲座,即邀请科学家给中央领导同志讲课。有关资料表明,讲座由中央书记处倡导并组织,讲课主题、主讲人等由中国科学院拟订,计划讲10次,课程内容包括农业、能源、资源、人口、环境保护、计算机、空间科技、数学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作用,听课者是书记处、国务院和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以及国务院各部委等负责人。该讲座持续了两年。据称,讲稿历经一年多准备、由十几个部门、100多位专家和学者反复讨论并在国务院各部委领导中试讲。科技讲座的组织过程、讲稿准备、讲课过程、讲解方式尤其是听课者等特征显示,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采取专家授课、中央领导集体听讲的学习方式,可视为中央领导集体学习的萌芽。

  第二次是1986年举行的中央领导法律知识讲座,该讲座可视为政治局集体学习的雏形。据有关当事人回忆,讲座的背景是“一五”普法,主要目的是借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听法律知识讲座推动全国普法工作,在领导干部中普法。讲座由司法部部长邹瑜建议,由书记处牵头组织;书记处与司法部共同拟订计划、内容和讲课者等。法律知识讲座的组织过程、讲稿准备、讲解等,与科技知识讲座基本相同。主要不同是,多名政治局委员参与听课。如第一次讲座上,胡耀邦等政治局委员8人、候补委员1人、书记处书记2人参加了听课。另外,此次法律知识讲座倡议发起、组织过程等,影响了1994年开始的新一轮法制讲座。就倡议组织过程来看,两次法制讲座都是由司法部负责人基于普法工作需要向中央提出举行讲座建议,总书记接受建议并要求中央有关部门着手组织,总书记等带头听课。此外,1994年开始的法制讲座,最初几次沿用了1986年“法律知识讲座”这一名称,到1997年后才命名为中共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这些足以说明1986年法律知识讲座的历史影响。当然,1986年的法律知识讲座还不是政治局全体成员参与的集体学习活动,学习内容仅限于法律知识,其目标主要是借助示范作用对全国普法工作起到推动作用以及在在中央领导中“普法”,尤其是领导人和组织者均没有把知识讲座设计为一项需长期坚持的学习制度。

  初步制度化:1994—2001年中共中央法制讲座

  1994—2001年间的中共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简称“中共中央法制讲座”,1996年前称“法律知识讲座”),表明中央领导集体学习初步制度化。具体表现是:第一,江泽民同志在第一次讲座后不久即明确提出将法律知识讲座规范化、制度化,并身体力行,参加主持了全部讲座。第二,知识讲座在此后每年举行,共举行12场讲座,平均每年集体学习1—2次,成为中央常规政治活动。第三,大部分政治局委员参与听课,尤其是政治局常委一般均参加听课。讲座举行时,要求在京政治局委员均参加。

  法制讲座的内容广泛,涉及“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论西部大开发的法制保障”、“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等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为不局限于法制内容的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提供了条件。另外,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的初步制度化,带动了其他机关或部门集体学习制度的建立。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建立了法制讲座制度,自1998年6月至2002年12月,在李鹏委员长主持下,共进行了30次法制讲座。

  正式制度化:十六届政治局集体学习

  2002年12月26日,十六届政治局举行了第一次集体学习,这标志着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正式建立。

  首先,集体学习是中央领导集体的共识,并被明确设计为目标明确、需长期坚持的制度。胡锦涛在第一次学习会上指出,中央政治局经过讨论认为,为了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承担起党和人民所赋予的重任,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除了自学以外,中央政治局还要进行集体学习,并且集体学习“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学习目的是提高本领——执政兴国的本领、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本领。其次,与之前的中央法制讲座等比较而言,学习者范围扩大,包括全体政治局委员;学习内容扩展,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历史、军事等。再次,集体学习的组织过程、讲稿形成过程、主讲人挑选、讲课过程等,基本沿袭以往做法,“顶级专家主讲、政治局委员等听课”等特征明显。最后,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建立后,各级各类党政机关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普遍建立。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开展法制讲座,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法制讲座改为专题讲座,学习内容扩大;2003年起,十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开始举行学习讲座。根据中央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党政领导班子普遍建立中心组学习制度等。

  2002年以来,政治局集体学习坚持举行,十六届政治局共举行了44次集体学习,平均每40天一次;截至2012年2月,十七届政治局举行了32次集体学习,平均每50天一次。上述现象说明,集体学习趋于规范、成熟,已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的一项正式制度。这不仅成为学习型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对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对学习型政府、学习型社会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王礼鑫 许凌飞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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