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2010年4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下,全区创先争优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创先争优活动已经进入总结表彰阶段,搞好创先争优表彰是在全国总结表彰年、基层组织建设年的特殊背景下,进行的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工作,是广大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向党的十八大的最好献礼。
首先,搞好创先争优表彰是发现典型、遴选先进的过程。中央每一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都得益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辛勤努力,得益于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两年多来的创先争优活动,全区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我们有必要把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的杰出代表评选出来,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大张旗鼓地对他们进行表彰。各级党组织在推先选优过程中,坚持“严格条件、倾斜基层、扩大覆盖、统筹兼顾”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差额遴选的办法,认真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集中推荐,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评价,真正做到了“行不行,让基层来推荐;好不好,请群众来评价;优不优,由组织来考察”,确保了拟表彰对象在广大党员群众中的公认度和信赖感。
其次,搞好创先争优表彰是肯定先进、激励先进的过程。提升典型的模范带动能力,必要的表彰激励不可缺少。这些参评对象,事迹感人、业绩突出,既体现了先进性,又有较强的影响力;先进典型的推荐,既坚持向基层倾斜的导向,又充分考虑了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时代性,集中展现了新时期共产党人的光辉形象。他们出色的工作,辛勤的付出,在平凡岗位上创造的不平凡成绩,需要领导的肯定与支持,需要社会的理解与尊重。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给予表彰激励,给予支持鼓劲,是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更是精神上的极大鼓舞。有利于激励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以更饱满的热情和更大的动力,创造出更加辉煌的工作业绩。
第三,搞好创先争优表彰是弘扬先进、带动全面的过程。我们经常讲,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对先进典型的评选、推介、宣传十分重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在肯定他们突出成绩的同时,也是对他们先进经验、成功做法的宣传和推广,可以进一步扩大先进典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可以说,推选表彰先进、宣传推广典型的过程,就是彰显和弘扬党的先进性的过程,通过先进模范和示范带动,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热情,更有利于在党内外形成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和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使创先争优切实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取向。
第四,搞好创先争优表彰是深化创先争优的过程。创先争优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和一项永无止境的创新工程。任何活动的推广和深化都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在创先争优活动进入总结升华阶段开展表彰工作,可见“以表彰促升华”的导向是十分鲜明的。以表彰先进为契机,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就是在实践中继续保持强劲的创先争优势头,确保活动持续向纵深开展。从更深一层次来说,就是要通过表彰的形式,促使创先争优从周期性活动走向常态化、长期化、制度化、实践化,使之成为促进中心工作完成的“引擎”。具体地说,就是把创先争优融入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日常生活工作中,使之内化为社会群体意识,成为一种习惯,确保创先争优真正“落地生根”、入脑入心,这也是表彰先进的更深远的意义所在。(作者:王景昱 自治区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指导组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