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专题 > 时政会议专题 > 十八大 > 代表风采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李红艳:“法官的良心也能晒”
 

  ——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红艳

  李红艳在法庭上

  2008年的一天,克什克腾旗中头地村境内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村民潘某的儿子当场死亡。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局作出了死者是“骑自行车不慎摔倒死亡,与货车无关”的结论,家属质疑,上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主管法官李红艳赶到案发现场实地调查,村民潘某非常激动,希望李红艳彻查案件,秉公执法。看着眼前的场景,李红艳意识到案件处理有问题,立即组织庭审人员反复审议,纠正了公安部门的鉴定结论,村民潘某胜诉。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从参加工作的第一天起,李红艳就树立了“衣服能晒,工资能晒,法官的良心也能晒”的办案理念。她刻苦钻研各类法律知识,认真总结各种民事案件的经验教训,思想意识里始终装着案件当事人,审理案件从未发生过差错。

  2003年至2005年,她担任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该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11件,其中81件由她亲自审理,均息诉服判。

  自2006年担任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后,李红艳仍然坚守在审判第一线。她严格要求自己,从不参加影响法庭审理的应酬,还经常叮嘱同事们做到“心不要黑,手不要长,嘴不要馋”,要求民事案件做到100%开庭审理,让当事人有话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让胜诉者体验到法律公正,也使败诉者能够息诉服判。(记者 徐永升 胡静)

[责任编辑 赵静 ]

草原上的图书室
新学年开始了
带着毛驴闯市场
动态清零 零就业家庭
胜利者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秋菊绽放塞外青城
内蒙古博牙高速公路即将开通运营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内蒙古新闻网专题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