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不仅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工作,也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执政大智慧。发展是第一要务,但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不能持续,如今的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十一五时期,内蒙古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但要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提高生态文明的水平,必须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
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既是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深刻揭示,也是对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环保实践的系统总结,更是引领内蒙古环保事业前进的鲜明旗帜。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保护环境与促进发展相协调、污染减排与调整结构相促进、环境治理与改善民生相结合,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显然,把加强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有机结合起来,已成为内蒙古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的最大亮点。
在实际工作中,内蒙古充分运用环境容量配置和环境资源调控手段,倒逼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严格空间、项目和总量准入,以环境容量来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以环境管理来调整产业结构,以环境标准来推动产业升级。同时,自治区环保厅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能力建设,通过积极作为、科学作为,不但使环境保护工作成为优化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政府转方式、调结构的有力抓手,也使环保部门成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得力助手。
从“煤从空中走,电送北京城”,到“煤从管道走,销售煤制油”;从提出“不再追求GDP增速全国第一”,到“美丽与发展共赢”新战略……内蒙古走的是依托资源而非依赖资源,不断转型的现代工业经济发展之路。我们彻底摒弃发达国家“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更没有重蹈“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覆辙,用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到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收效,因而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内蒙古的经验表明,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促进优化发展;正确处理严把源头与强化整治的关系,促进健康发展;正确处理容量总量与生产力布局的关系,促进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促进和谐发展。在科学发展中建设生态内蒙古,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必然是科学的经济发展道路。 (特约评论员 奇言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