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解决各族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人口较少民族重点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对口帮扶,以繁荣发展促进团结稳定,以团结稳定保障繁荣发展,走出了一条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发展路子。
8月的锡林郭勒大草原,天蓝草绿、广阔壮美。身穿节日盛装的牧民群众赶来参加一年一度的那达慕盛会。欢笑声、喝彩声荡漾在草原上、蓝天下,各民族团结奋进、欢乐祥和的景象令人流连忘返。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区一如既往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内蒙古又好又快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以繁荣发展促进团结稳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西地村是一个蒙古族群众占多数的行政村。
2006年前,村里缺水少电、道路难行,村民人均收入不足千元。近年来,在呼和浩特市民委、玉泉区民委的大力支持下,西地村村民的收入明显提高,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一举成为玉泉区新农村建设重点村。2009年,村党支部书记丁守荣光荣地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前提是发展经济。进入新世纪以来,自治区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等重要战略机遇,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为主要抓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着力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把主要精力用在提高质量效益和改善民生上,走出了一条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发展路子。
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发展,促进全区各族人民和谐发展共同进步,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最关心、最重视的大事。自治区东部5盟市是我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近年来,自治区连续召开东部经济工作座谈会,统筹区域协调发展。2010年,自治区将京蒙对口帮扶重点集中在帮扶兴安盟和乌兰察布市,并制定了由鄂尔多斯市全面对口帮扶支援兴安盟发展等具体措施,在财政转移支付、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要体现在发展成果共享上,体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成效上。自治区党委、政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确立了富民优先的工作导向,像抓经济一样抓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得到了切实加强和明显改善。
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2000年实施以来,我区的19个边境旗市2008年起全部被纳入国家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得到国家专项资金的扶持。“十一五”时期的5年中,边境地区累计投入兴边富民专项资金2.5亿元,实施项目230个。从2005年开始,我区的鄂伦春、鄂温克、俄罗斯3个民族作为国家人口较少民族受到了重点扶持。
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中,全区共安排建设项目256个,安排资金9000万元。国家给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477万元,实施项目388个,有力地促进了边境地区又好又快发展。2011年,在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十二五”规划》中,达斡尔族也被列入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范围。
针对部分在城市生活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就业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实际情况,2010年,自治区召开全区城市民族工作现场会,就解决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就业等困难问题进行了部署,进一步统筹城乡均衡发展,使一大批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得到了实惠。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不断满足着各族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以团结稳定保障繁荣发展
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会上,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
我区共有55个民族,长期以来,各民族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新时期,更是涌现出几十年如一日为各族群众办好事的包头钢铁公司、草原母亲都贵玛等一系列民族团结先进典型,这些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流传久远、深入人心。
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基础在于搞好民族团结教育,关键在于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近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从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高度,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作为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在每年的全区统战部长会议、全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都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自治区统战、宣传等部门每年都对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学习教育活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2009年,自治区党委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2011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全区各地各部门把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和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创新载体,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地各部门坚持每年9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及表彰活动月,集中进行模范典型事迹宣传。组织民族理论工作者、少数民族干部代表、老党员、老模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组织创作反映民族团结进步主题的文艺作品。依托博物馆、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以民族团结进步为题材的展览和讲座。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同时,扎实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维护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安全稳定。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扎实有效开展的有力抓手。自治区民委主任阿迪雅介绍,从1983年到现在,我区累计召开7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1277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259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其中,125个模范集体、129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从198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每年的9月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开始到现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已经走过了28个年头。
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环境,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近年来,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总体上完成了由农牧业主导型向工业主导型的历史性转变。经济总量由全国后列进入中列,人均生产总值位居全国前列,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得到了切实加强和明显改善。据统计,“十一五”时期,自治区累计投入1800多亿元,实施了一系列民生工程,城乡各族群众普遍受益。在自治区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的重大决策的指引下,2400万草原儿女团结奋进,正向着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的目标迈进!(记者苏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