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明确指出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着力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民主政治建设。1939年,毛泽东在《论新民主主义宪政》一文中指出,“现在,我们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旧式的民主,又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从1937年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到1947年国民党军队进攻陕北,延安地区先后举行了三次民主选举,创造了投豆、画点等许多简便易行的直接的选举方法,使民众体会到“民主就是咱们大家来当家”的真谛,创建了独具特色的“三三制”执政体制。延安地区实行的民主宪政,与国民党统治区腐朽黑暗的专制体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给国内外友好人士留下了深刻印象。南洋华侨陈嘉庚先生访问延安后谈到,“县长概是民选,官吏如贪污五十元者革职,五百元者枪毙,余者定罪科罚,严令实行,犯者无情面可袒护优容。”美国记者斯蒂尔访问延安后也谈到那里的民主真实体现了党的宗旨,他说“我体味到共产党常常说的‘为人民服务’,在延安所亲见的各种具体事实,我认为是货真价实的。”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1949年6月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指出中国民主革命胜利后所建立的国家,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
邓小平深刻总结了社会主义国家出现的破坏民主与法制的历史教训,多次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那么,怎样才能发展民主?怎样才能更加充分地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因此,“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把“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江泽民坚持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随着实践的发展,更加系统地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和主张。他从我国改革的总体战略布局上把握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提出机构改革要与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不能严重滞后也不能过于超前;他阐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性质和方向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展人民民主,健全国家法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制度和干部制度,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他提出政治体制改革总的任务和目标是:坚持完善基本政治制度,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和国家机构,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境界。党内民主、基层民主、协商民主加速保障人民权利,透明、法治、责任的人民政府执政为民,开门立法、尊重人权、执法为民的法治建设阔步向前。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阐明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这些要求从制度上保证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依法自觉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共产党领导的实质在于组织、支持和帮助人民充分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力。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民主实现的程度直接体现人民民主的发展水平,党内民主可以直接带动人民民主。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怎样才能更充分地发扬党内民主?对此,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主要有: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
人民民主是实现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只有充分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才能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更加自觉全面地贯彻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目标,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总之,人民民主是实现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十八大报告把人民民主提到了新的高度,符合党心民意,顺应历史潮流,体现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识达到了新的水平,对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容有了新的要求。
(作者系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政法所特约研究员 贺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