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在权力制约监督问题上提出了许多新论述,用制度制约监督权力的思路更清晰、目标更全面、主体更明确、定位更准确。
郭文亮(中山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党史党建研究所所长、教授)
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与发展,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这是时代的迫切呼唤,也是人民的高度期待。党的十八大报告以很长的篇幅和新的论述积极回应了时代的呼唤和人们的期待,为我国今后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
与以往的权力制约监督理论相比,十八大报告在权力制约监督问题上提出了许多新论述,这些新论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思路更清晰。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前,党主要靠思想政治教育来防范权力滥用与腐败。改革开放前,党主要靠政治运动来防范权力滥用与腐败。改革开放后,党越来越意识到制度对权力制约与监督的重要性。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古今中外权力运行的实践证明,制度虽然不是万能的,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比制度更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方式与手段。十八大报告更加清晰地提出了用制度制约监督权力滥用和腐败的新思路。
二是目标更全面。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其目标不再只是强调单一的监督制度,而是要构建全面系统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体系,即:除了建立基本的决策制度、执行制度和监督制度外,还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不仅要加强党内监督,还要加强社会“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从而真正达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制约和监督。
三是主体更明确。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权力制约监督的主体是人民。从法理上讲,官员手中的权力本来就来自人民的授权,因而人民有权利对官员手中的权力使用是否得当进行监督。
四是定位更准确。权力制约监督的要义不在于是不是三权分立和多党制,而在于执政者是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提出“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强调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如果这些举措都能得到很好落实,必将有助于解决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