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一部分单独论述,提出要将其贯彻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除了从新型现代化道路的重大战略举措的角度,我们还要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待生态文明建设。这是因为生态环境的危机来源于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不合理、不公平。只有将公平正义理念引入进来,提升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才能将生态建设引向深入。公平正义可以从许多角度来研究,从时间纬度我们可以将它划分为代内公正和代际公正。二者有着不同的伦理含义和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既关涉到代内公正也关涉到代际公正。
生态文明建设首先关系到代内公平,这是因为生态环境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和自足系统,某个地区或群体破坏了生态环境,在间接上也侵犯了其他人的生态权益。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惠及所有人的公共资源,既然是公共利益,我们就要呼唤公共理性,承担公共责任,坚持公共伦理,反对只顾及本部门利益甚至以邻为壑的本位伦理。公平是社会主义超越于资本主义之处,这种公平不仅应该体现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还应体现在生态环境权益的分配上,经济利益与生态权益都属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社会财富分配上的不公只要用“基尼系数”就可以清晰地计算出来,但是生态环境权益分配的不公正则不然。在现实中,人们生态环境、资源环境上的“待遇”和“责任”却是截然不同的。一些地区和群体依靠破坏生态环境和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换取本地区、本群体的高速发展,造成了“公地悲剧”。最后,把利润全部留给自己,把污染留给大家,本群体的经济性与整体环境的非经济性形成了尖锐矛盾。这实际上是人对人在生态权益上的剥夺。由于发展程度和发展阶段的差异,先发展地区与后发展地区在享受经济发展利益与承担生态保护责任之间还存在着不平衡、不协调。先发展地区依靠充足的资本和发达的技术消耗,加工了后发展地区的能源资源。后发展地区由于处于产业链低端,发展的多是“夕阳产业”,本地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由于缺乏充足资金和先进技术,后发展地区无法进行生态治理、生态复原。随着产业升级,先发展地区更是将一些夕阳产业转移到后发展地区。个别国家甚至是“出口公害”、“转嫁污染”,这实际上是先发展地区对后发展地区的“生态犯罪”。当前,我们在支援西部建设时一定要杜绝“资本流向西部、利润流向东部、污染留给西部”这种可怕的后果。对于后发展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先发展地区应贯彻“补偿伦理”,承担更多“补偿责任”。先发展地区不能要求后发展地区“不发展、不污染、不治理”,这是因为后发展地区享有与先发展地区同等的生存发展权,不能剥夺。在先发展地区已经完成现代化后,后发展地区的发展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但是,后发展地区不能再“先污染、后治理”甚至“只污染、不治理”,而只能是“边污染、边治理”或者“少污染、多治理”,甚至是“不污染、只治理”,必须掀起一场“绿色革命”,大力发展生态技术,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
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一部分单独论述,提出要将其贯彻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除了从新型现代化道路的重大战略举措的角度,我们还要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待生态文明建设。这是因为生态环境的危机来源于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不合理、不公平。只有将公平正义理念引入进来,提升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才能将生态建设引向深入。公平正义可以从许多角度来研究,从时间纬度我们可以将它划分为代内公正和代际公正。二者有着不同的伦理含义和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既关涉到代内公正也关涉到代际公正。
生态文明建设首先关系到代内公平,这是因为生态环境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和自足系统,某个地区或群体破坏了生态环境,在间接上也侵犯了其他人的生态权益。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惠及所有人的公共资源,既然是公共利益,我们就要呼唤公共理性,承担公共责任,坚持公共伦理,反对只顾及本部门利益甚至以邻为壑的本位伦理。公平是社会主义超越于资本主义之处,这种公平不仅应该体现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还应体现在生态环境权益的分配上,经济利益与生态权益都属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社会财富分配上的不公只要用“基尼系数”就可以清晰地计算出来,但是生态环境权益分配的不公正则不然。在现实中,人们生态环境、资源环境上的“待遇”和“责任”却是截然不同的。一些地区和群体依靠破坏生态环境和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换取本地区、本群体的高速发展,造成了“公地悲剧”。最后,把利润全部留给自己,把污染留给大家,本群体的经济性与整体环境的非经济性形成了尖锐矛盾。这实际上是人对人在生态权益上的剥夺。由于发展程度和发展阶段的差异,先发展地区与后发展地区在享受经济发展利益与承担生态保护责任之间还存在着不平衡、不协调。先发展地区依靠充足的资本和发达的技术消耗,加工了后发展地区的能源资源。后发展地区由于处于产业链低端,发展的多是“夕阳产业”,本地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由于缺乏充足资金和先进技术,后发展地区无法进行生态治理、生态复原。随着产业升级,先发展地区更是将一些夕阳产业转移到后发展地区。个别国家甚至是“出口公害”、“转嫁污染”,这实际上是先发展地区对后发展地区的“生态犯罪”。当前,我们在支援西部建设时一定要杜绝“资本流向西部、利润流向东部、污染留给西部”这种可怕的后果。对于后发展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先发展地区应贯彻“补偿伦理”,承担更多“补偿责任”。先发展地区不能要求后发展地区“不发展、不污染、不治理”,这是因为后发展地区享有与先发展地区同等的生存发展权,不能剥夺。在先发展地区已经完成现代化后,后发展地区的发展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但是,后发展地区不能再“先污染、后治理”甚至“只污染、不治理”,而只能是“边污染、边治理”或者“少污染、多治理”,甚至是“不污染、只治理”,必须掀起一场“绿色革命”,大力发展生态技术,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