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海洋石油981深水钻井平台
资料图片:中国首艘3000米深水铺管起重船
资料图片:“蛟龙”号7000米级海试成功
提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这是我们党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和世界潮流,深刻总结世界主要海洋国家和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历程,统筹谋划党和国家工作全局而作出的战略抉择,充分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是党中央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作出的重大决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条以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发展道路,需要海洋工作者以及全社会付出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
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1%,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与国家兴衰紧密相连。纵观世界历史,许多国家都曾走过因海而兴、依海而强的道路,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日本、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崛起就是如此。进入21世纪,海洋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外交舞台上的地位更加凸显。世界各国均以崭新的姿态走向世界,拥抱海洋。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中国特色海洋强国的内涵应该包括认知海洋、利用海洋、生态海洋、管控海洋、和谐海洋等五个方面。
认知和利用海洋
探索认知海洋是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先决条件。人类对海洋的探索永无止境,只有全面、准确、深刻地了解海洋,掌握海洋的运动规律,才能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坚实的科学依据。
要强化海洋科学研究。瞄准海洋领域的重大自然科学问题,加快基础研究,力争在知识创新上有所突破,对人类文明进步有所贡献。以技术创新为先导,提升海洋基础性、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转化能力。加强深海生物基因研究,提高海洋探测技术研究水平。加强海洋防灾减灾技术攻关,提高海洋预报的精度和水平。建设常态化的海洋综合调查保障机制,不断丰富和更新海洋基础数据和资料。要强化海洋专门人才的培养。面向建设海洋强国对各类人才的紧迫需求,重点抓好海洋科技创新人才、海洋产业经营管理人才、海洋基础研究人才的培养。加快海洋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壮大海洋人才队伍,优化海洋人才结构。加强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培养,完善海洋人才工作体制机制。要强化全民族的海洋意识。加大海洋文化和海洋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海洋科技、经济、法律等知识的普及面,凝练和弘扬包括深潜精神、海监精神、极地精神、大洋精神在内的海洋精神。发展公益性海洋文化事业,繁荣海洋文化产业,打造海洋宣传、文化的精品力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海洋、热爱海洋、保护海洋的浓厚氛围,不断为建设海洋强国注入精神动力。
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海洋,发展壮大海洋经济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海洋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强化规划和区划的引领作用。坚持陆海统筹,完善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做好海洋事业发展规划、海洋经济规划、海岛保护规划同其他规划、区划的衔接与配合。加强海洋规划、区划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提高海洋开发利用行为的宏观管理水平,优化海洋开发的空间布局,使规划、区划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调节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提高海洋开发利用水平。围绕传统海洋产业改造升级、新兴海洋产业培育中遇到的技术瓶颈,加大产、学、研联合攻关力度,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围绕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着力突破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海水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围绕海洋生物资源开发,着力突破远洋渔业捕捞技术、海水增养殖技术、耐盐作物培育技术,使科技在海洋开发利用中的贡献率得到持续提升。要提升海洋调查评价能力。着眼增加我国战略资源储备,拓展国家发展战略空间,做好大洋资源勘查工作。积极推进南北极科学考察。进一步推动载人深潜技术发展,使其保持国际领先水平。努力提高深海大洋探采设备国产化水平,大力推进深水油气生产作业装备、深海通用材料研发,增强深海开发重大装备的设计与制造能力。
综合管控,建设生态海洋
海洋生态文明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美丽中国离不开美丽海洋。要自觉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五个用海”的总体要求,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坚持规划用海,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全面提升海洋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坚持集约用海,鼓励实行集中适度规模开发,提高单位岸线和用海面积的投资强度,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坚持生态用海,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方式开发使用海域,维护保持我国海洋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保护重要海洋生态区域;坚持科技用海,提供海洋资源环境变化规律的认识,推动海洋关键技术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培育和建设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依法用海,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审批用海,坚决查处违法用海,违规批海。有效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强化海洋环境监测评估,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受损严重的海岸线、海岛、海域环境的整治与修复。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逐步形成有力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
综合管控海洋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保障。除了要有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海上防卫力量外,还应形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中央与地方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协调的管控格局。完善海洋法律法规。在现有海洋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如尽快出台《海洋基本法》;继续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订;促进《南极活动管理条例》、《渤海区域管理法》、《大洋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领海基点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建立有权威、效率高、职能相对集中、权责一致的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和海上执法体制,统筹对内行政执法和对外维权执法,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组织机构保障。提高海域和海岛使用、海洋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严格查处违法行为,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提高海洋维权执法能力。强化对我国管辖海域的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完善海监、军方、外交三位一体的海上维权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稳步推进西沙、中沙、南沙等重点岛礁的建设。保障海上通道航行安全,为维护和拓展我国的海外利益提供安全保障。深入开展海洋维权法理和对策研究。不断提升维权执法基地和执法装备的现代化水平,继续推进极地破冰船、大洋科考船和海监船的建造。
大力推进和谐海洋建设
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虽然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任务十分艰巨,但仍致力于使海洋成为沿海国家的合作之海、友谊之海。
秉持合作共赢的海洋外交方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和平友好、合作共赢”为方针,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和平海洋外交发展之路。
深化拓展双边与地区海洋领域合作。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前提下,统筹维权与维稳两个大局。做好南海区域的海洋预报减灾工作。推动我国与南海及印度洋、太平洋周边国家在海洋环保、科技、海啸、风暴潮领域的合作,培养海洋领域外国专家,密切我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关系。
全面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积极参与联合国相关海洋事务,提高参与国际海洋规则制定和海洋事务磋商能力,准确把握国际海洋秩序发展形势。深入参与海洋环保、海底资源开发、渔业资源管理、海事与救助等涉海国际公约、条约、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积极开展与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国际海洋合作与技术培训,提升我国对国际海洋事务的影响力。(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