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价值取向。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要求。公平正义体现在人们的社会交往关系中,与社会制度的属性紧密相连。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由于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不同,公平正义徒有其名。恩格斯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社会主义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解决了人与人不平等的根源问题,为公平正义的实现奠定了基础。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但在经济持续发展、民主不断健全、文化日益繁荣、社会保持稳定的同时,前进道路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国家长治久安、制约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物质条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应当是人人共享社会财富并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自己的社会,这需要建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经济社会越发展,越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另一方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所在。我们必须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牢固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需要我们不断推动制度创新。完善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制度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体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征。科学合理的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只有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合理分配,才能有效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矛盾冲突,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此,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政治制度,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从根本上维护公平正义。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关涉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制度。同时,严格按制度行事,充分发挥科学合理的制度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证作用。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权利公平,从内容来讲,是指公民平等享有生存和发展等方面的基本权利,不因性别、出身、职业、财产等不同而有所不同,从过程来讲,是指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能得到保护,任何公民都不能被排除在法律赋予的权利之外。这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基本的要求。机会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均等的生存、发展机会,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并分享由此带来的成果。机会公平并不必然导致结果公平,但没有机会公平就必定没有结果公平。规则公平,是指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要受规则的约束,并且是受同样的规则约束,没有例外。(代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