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专题 > 时政会议专题 >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莫纪宏:法治方式的内涵就是“依宪治国”
内蒙古新闻网  12-12-13 09:19 打印本页 来源: 人民网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胡锦涛同志上述讲话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中至少蕴含了三层内涵:一是告诫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二是要高度重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崇尚“宪法法律至上”原则;三是“法治方式”的核心内涵就是“依宪治国”。

  强调运用“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在党的正式文件中具有首创意义。这一命题的基本要求就是告诫领导干部必须学会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各种复杂和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一命题非常明确地否定了各种非“法治方式”在解决上述各项复杂和重大事项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排除了“人治方式”、“政治方式”、“道德方式”、“伦理方式”等方法论在处理涉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复杂和重大事项中的“优先性”。特别重要的意义在于彻底地改变过去习惯性地运用“政治方式”来解决法律问题、导致法律问题的高度政治化的治理模式,提出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各种政治问题的重要作用,倡导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各种复杂政治问题的治国理政的“科学方法论”。

  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方式”的核心内容。所谓“法治方式”,其核心的概念是“法治”,作为体现了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价值的“法治”完全不同于仅仅作为客观的法律制度描述的“法制”。“法治方式”是要将宪法和法律真正置于各项权力之上,宪法和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有绝对的权威,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应归于无效。“法治方式”的内涵不能简单地解读为“法制手段”,它是与“法治思维”紧密相关的。所谓“法治思维”,就是要在世界观、方法论的层次上真正地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无论是做出公共决策,还是采取具体的执法措施,抑或是处理具体的法律纠纷,都必须考虑“宪法是怎么说的”、“宪法上有依据吗”、“法律上有具体规定吗”、“是否违反了宪法”等等这些行为的“合法性前提”。如果因为“宪法和法律上没有明确依据”而主动放弃了某项公共决策,如果发现行为与宪法和法律明显不一致而自动终止,如果发现法律文件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违背而停止适用,这就是“法治思维”在发挥作用,用这种方式来处理问题,就属于典型的“法治方式”。应当说,“法治方式”的内涵是我们传统治理模式中所缺少的,领导干部还不太熟悉和不太习惯,需要不断“学习”,反复实践,才能真正运用自如,达到“法治方式”本身的基本要求。

  “法治方式”的最高价值要求就是“依法不依人”、“宪法‘之上’、‘之外’无法存在”、“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权威,更不得随意违反宪法,或者是持有“违法不违宪”的错误主张,在事实上将宪法高高挂起,使根本大法成为“根本空法”,让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成为事实上的“基本无用的权利”。为此,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着重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些论断已经给“法治方式”的核心内涵作了非常明确的解释,即“法治方式”的内涵就是“依宪治国”。这里的“依宪治国”有四层含义:一是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具有毋庸置疑的“正当性”;二是宪法也对党的活动给出了界限,即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三是明确宪法和法律之外没有任何“特权”,这说明“宪法”之外“无法”;四是任何想打压宪法权威、藐视宪法权威或者忽视宪法权威的言行都不得存在。总结上述四个方面的含义可以发现,所谓的“法治方式”,就是强调“依宪治国”,“宪法之外”的任何言论都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更不能限制宪法或者是否定宪法。因此,宪法作为根本法成为治国理政的制度依据和法律基础,宪法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价值和社会公理。

  正确地理解“法治方式”的内涵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有效地实施宪法,形成稳定有序的法治文化氛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法治方式”提升到治国理政的“方法论”层面予以高度重视,必将会从根本上扭转领导干部对待法治价值的态度,并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在日常工作中达到灵活自如地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各种复杂和重大问题的状态,形成良好的法治素质和依法治国的氛围。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蒙汉双语宣讲十八...
战严寒 保生产
绿色的撬动
四子王旗突降暴雪 ...
计生宣传走近流动...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警媒共赞十八大
《花落花开》在伊金霍洛旗巡演
 
【专题】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内蒙古新闻网专题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