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切实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2013年,我区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使全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切实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为城乡困难群众撑起一把保护伞。
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2%的增幅,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对象认定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申请人的权利和责任,加强骗保行为的责任追究。强化旗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低保工作的管理责任,大力推进城乡低保“一厅式”服务和长期公示墙建设,制定城乡低保对象就业渐退政策和经办人员、嘎查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和备案制度。全区建立统一的低保信访和投诉举报制度。
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依托自治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社保、房产、车辆、工商、税务、银信等部门业务数据,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家庭的贫困监测,继续推行三级联审联批和低保听证会制度,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根据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及家庭收入来源是否稳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家庭收入发生较大变化的家庭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努力形成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与再就业、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发挥各项政策的整体合力。
加大对全区部分基础设施差、规模小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整合力度,抓好达标供养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进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按照供养人员数量采取公开考录、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社工人才等方式,配备工作人员,并将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确保服务机构的日常运转。
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投入力度,在2012年14个试点的8个病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救助的病种范围,将食道癌、胃癌等20类重特大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提高救助比例和水平。加快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规范结算服务流程,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监管,积极探索转诊就医结算办法,尽快实现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的有效衔接。同时,加强与慈善救助制度衔接,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的报销比例和救助水平,使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形成“日常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的救助格局,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记者丁燕通讯员李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