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月24日至31日在呼和浩特举行。
会议期间,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同志,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同志等自治区领导出席并参加分组讨论,与委员共商改革发展大计。委员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积极协商议政,提出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听取并赞同巴特尔主席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赞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会议批准任亚平同志代表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工作报告,批准杨成旺同志代表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五年,是自治区应对困难风险挑战、不断开拓进取、努力攻坚克难的五年,是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富民强区、追求成长跨越的五年,是圆满完成“十一五”任务、顺利实现“十二五”开局、为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的五年,也是自治区政协事业开拓创新、蓬勃发展、取得新的成效的五年。自治区十届政协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以中共十七大和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推动自治区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维护自治区和谐安宁为重要责任,以强化自身建设为履职之本,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人民政协事业呈现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会议指出,政府工作报告对过去五年工作的总结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工作成绩鼓舞人心;对今后五年和2013年工作的部署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发展前景催人奋进。建议自治区政府按照报告精神和工作部署,努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继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和谐内蒙古建设,为自治区在西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走进我国现代化进程前列,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会议认为,今后的五年,自治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仍然任重道远,人民政协事业仍然大有可为。自治区政协要全面贯彻中共十八大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作用。要继续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继续把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工作重心,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履职为民,努力促进各族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继续坚持团结发扬民主,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发挥重要渠道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在促进自治区科学发展中,不断提高政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会议要求,新一届政协委员要牢记作为委员的义务和责任,倍加珍惜荣誉、倍加珍惜时光、倍加珍惜机会,兢兢业业履职,实实在在尽责,为自治区发展出力,为人民政协事业争光。
会议号召,全区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解放思想,发挥优势,多聚攻坚克难之力,多谋惠民利民之策,多行开拓创新之举,不断把自治区政协工作提到新的更高水平,为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的内蒙古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