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我区全国政协委员郑锦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内蒙古日报记者 袁永红 摄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提案和建议很多。驻我区全国政协委员郑锦春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交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转型的几点建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和《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的政策建议》提案。他特别呼吁要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支持,引起委员们共鸣。
郑锦春认为,目前,虽然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的主力军之一,但是,发展仍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尤其是在法律制度和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全委会暨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都强调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要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工作的价值和作用。
郑锦春说,近年来,内蒙古各级检察机关一直注重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部署,有针对性地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服务,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犯罪活动,切实为内蒙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郑锦春建议,除了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可能及时地修改补充税法、金融法、刑法等规范,为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保护提供立法的保障外,检察机关应继续树立大局意识、平等保护意识和转变服务意识,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者、引导者和服务者,为非公有制经济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应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思想。同时,他建议对国务院颁布的“非公经济新36条”,各省区应出台政策,细化落实意见。(内蒙古日报记者 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