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分别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进行了六次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
第一次改革启动于1982年,改革目标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行干部年轻化。该改革历时3年之久,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较大、目的性较强的一次建设和完善各级机关的改革。
该改革不仅以精兵简政为原则,而且注意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对政府机构设置提出的新要求,力求使机构调整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有利条件,较大幅度地撤并了经济管理部门,并将其中一些条件成熟的单位改革成了经济组织。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
第二次改革是在1988年,转变政府职能是关键。该改革着重于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务院在调整和减少工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方面取得了进展。如,撤消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组建能源部;撤消劳动人事部,建立国家人事部,组建劳动部;撤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建建设部;撤消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组建航空航天工业部;等。
第三次改革启动于1993年,这次机构改革是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进行的,它的核心任务是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的同时,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
其中撤销能源部、机械电子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物资部等7个部,新组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国内贸易部,更名1个(对外经济贸易部),保留34个部、委、行、署。改革后的综合经济部门中保留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
第四次改革是在1998年,改革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根据改革方案,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如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劳动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林业部等。新组建的有4个部、委,包括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更名的有3个部、委。保留的有22个部、委、行、署,包括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
第五次改革是在2003年,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改革方案特别提出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协调的要求。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29个组成部门经过改革调整为28个,不再保留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其职能并入新组建的商务部。
根据方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商务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属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六次改革于2008年启动,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管理机构;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交通运输部;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这次国务院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
总之,历次改革的脉络基本遵循时代背景、市场规律,与国际接轨,其中政府权力配置更加科学,行政效率愈来愈高,政府理念日趋服务而非管制。 (记者万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