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郑锦春委员在分组讨论时发言。记者韩卿立摄
本网讯(记者崔楠)3月5日下午,驻内蒙古全国政协委员郑锦春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民建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对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务必要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有效规制,防止因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对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带来损害。
郑锦春委员说,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重点应集中在国有资产监管、国土管理、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数众多、矛盾较为突出、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领域。内蒙古党委在近期发布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将“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作为内蒙古一项重点改革任务,这是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的具体贯彻,也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内蒙古的重要举措。
郑锦春委员认为,推进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应首先加大对中办、国办联合转发的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力度,推进“两法”衔接机制的完善和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同时应当立足于我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机制和社会现实,从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中总结提炼出一套有效监督并保障行政权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明确监督的原则、范围、程序、措施等。
郑锦春委员建议,应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监督部门主导、行政执法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就内蒙古而言,必须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可由政府法制部门或监察部门牵头,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参与,选择易发、多发行政执法问题的重点系统或行业,先行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也可选择部分地区或与民生民利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行政法检察监督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在实践探索基础上,可由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规范运行,更好地预防行政执法领域各类腐败案件的发生,让检察工作服务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在行政执法领域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