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实施了很多关于三江源生态保护地项目,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三江源保护,不能仅仅依靠项目,还应该立法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长效化的管理和保护。”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杜德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杜德志介绍,三江源保护是我省代表、委员长期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而且也被写进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开启了三江源生态保护的新征程。通过对一期工程的深刻总结和对二期工程的展望,我们逐渐意识到,目前主要依靠“立项投资”来推动三江源生态保护的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需求,应尽快在国家层面出台三江源生态保护法,通过立法使三江源生态保护得到国家持续性和稳定性的支持。
目前,三江源二期工程规划已开启,二期工程规划投资160亿元,面积由15.23万平方公里扩大到39.44万平方公里。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项目越来越多,没有法律的严肃性和刚性化做保障,单靠行政制度予以规范,会增加相关部门公务人员项目管理的难度和风险。另外,三江源生态保护既是生态保护的需要,也是缩小三江源地区与全国发展水平差距的需要。因此三江源生态保护资金的使用不但要保证生态治理的实效,而且要保证中央惠民政策的公平均等。
国家通过立法将三江源生态保护的责任上升到国家的意志和全民族的义务。用法律来明确三江源生态保护的投入主体(国家)、执行单元(青海省)、受益群体(全体中华儿女)、补偿对象(三江源区百姓)、补偿客体(生态资源),建立三江源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并用法律的形式将三江源生态补偿制度法制化、程序化和常态化,给三江源牧区群众吃上一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