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资源条件与面临的问题在全国资源富集地区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如果国家要选择典型的资源富集地区开展可持续发展试点,内蒙古当仁不让。”
“内蒙古正处于资源开发从成长期向成熟期过渡阶段,非常适合开展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
“近年来,内蒙古积极抓住与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培育壮大了一批接续替代产业,探索出了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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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驻内蒙古所有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报送了《将内蒙古整体列为国家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的提案,引起各界的关注与共鸣。委员们大力呼吁,国家应在内蒙古启动实施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为资源富集地区发展提供借鉴和示范。
其实,早在国务院2011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推进内蒙古整体列为国家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去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将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霍林郭勒市等9个地级市、县级市及市辖区列入规划,规划中提出的成长型、成熟型、再生型和衰退型4类城市在内蒙古均有所指。
进入新世纪以来,内蒙古立足丰富的资源优势,积极实施资源转化战略,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全国资源型地区一样,也遇到了发展“瓶颈”:经济结构单一,产业发展存在明显的结构性风险;民生问题突出,林区、矿区职工收入普遍偏低,下岗失业人员增多;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单位耗能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地区资源已濒临枯竭;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任务艰巨等。
任亚平委员认为,积极争取国家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在内蒙古开展,既是内蒙古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也是现实的必然选择。而且,内蒙古完全符合国家选择可持续发展试点的要求。
任亚平委员的论断不是空穴来风。内蒙古属于典型并具有代表性的资源型地区,资源类型多、分布广、储量大,资源型产品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基地,正处于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此外,内蒙古已编制实施了《清洁能源输出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大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专项规划;陆续制定颁布了《自治区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大力开展节能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为开展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打下扎实基础。
刘新乐委员说,上世纪90年代中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等地就大规模实施了“转移发展战略”,从那时起,内蒙古就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开展了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与探索。
驻内蒙古全国政协委员举例强调,为推进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工作,内蒙古的“脚步”从未停留。进入新世纪,内蒙古在全区范围推行了“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呼伦贝尔市实施了“美丽与发展双赢”战略;鄂尔多斯市启动了以大量减排为宗旨的“低碳产业谷”规划;内蒙古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基地在内蒙古大学挂牌成立。2009年,内蒙古就设立了“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重点用于扶持资源型城市开展地质环境整治、重大民生工程及主导经济转型工作。截至目前,共下达专项资金18亿元,安排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04项,累计治理矿山面积136.57平方公里、固体废弃物452.34万立方米。
一项项举措的推进,为内蒙古整体列为国家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并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也向外界传递出了内蒙古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与决心。整体列为国家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内蒙古翘首以待!(记者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