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未达到4%,正好财政部的同志也在,能不能在报告中解释一下。”7日,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校长陈吉宁在北京团小组会议上向财政部发问,要求回应2013年教育经费“未达标”的问题。
陈吉宁问,“去年(2012年)好不容易达到4%了,今年(2013年)怎么又没达到?”
对此,财政部列席会议相关人士回应表示,201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实现3.8%,在正常范围之内。目前国家“4%”的政策目标没有变化,只是在执行中有预算不到位的问题。
她说,经费执行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精准,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同地区学校情况可能会有差异,接近4%并不意味着政策目标上有偏差。
据了解,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指标是世界衡量教育水平的基础线。1993年,中国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要在20世纪末达到4%。由于种种原因,这一目标一直到2012年才首次达到预期标准。
据全国人大代表、北大附中校长王铮测算,2013年,全国财政收入12.9万亿元,增长10.1%,教育支出2.2万亿元,增长3%,教育经费支出的增长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
他表示,优先发展教育、保障教育经费是有专门的法律(教育法)规定的,为什么不能达到?有什么问题?可以有一个单独的报告专门来说明。(记者 孙红丽)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部分规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五十四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