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专题 > 时政会议专题 > 2014年全国两会 > 提案议案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谢子龙:杜绝安全隐患网上售药应"打假"为先
内蒙古新闻网  14-03-10 16:50 打印本页 来源: 人民网  
 

   “现在网上药店如火如荼,但其监管并没有法律支撑,未来网上药店作为药品流通的主渠道之一,必须加强立法监督。”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子龙

  现行的《药品管理法》是在2001年修订发布的,到现在有十几年了,已经不能满足监管需要。例如,尤其是新医改后医药市场和监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迅速崛起,网上药店也逐渐作为一种业态出现,但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中并没有涉及网上药店经营行为的约定和约束条款。因此,如果不从立法的层面加以监督,网上售药将蕴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谢子龙认为,目前,网上售药主要存在行为规范问题。比如说怎么杜绝假药、劣药?特别是劣药如何界定?药品是特殊商品,消费者自己甄别假药、劣药的能力较弱,这就需要在《药品管理法》修订的时候做出全面界定,在网上药店销售过程中,实行严格的后台规范。具体说包括在运输、储存过程中怎么保证内在质量,怎么不被空气、水污染,药品放在一起如何不发生相互作用……如果这些细节做不好,都有可能导致网民买到不合格的药品,甚至假药,劣药。”谢子龙表示,药品运输过程中的冷链运输管理特别重要,国家对冷链运输必须严格规范。

  很多普通老百姓可能认为《药品管理法》跟自己没有关系,但事实上《药品管理法》关乎每个人的用药安全及健康。只有制定完善、全面、科学的法律法规才能在医药生产流通中最大限度地杜绝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使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越来越少。

  对此,谢子龙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药时,要遵从医生和执业药师的专业意见,对药品文号、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因素要特别关注,提高自我药疗的能力,从而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何佳颐)

[责任编辑 李珍 ]

内蒙古代表风采
园丁爱生活 温馨沁...
工作在一线的“靓...
跟台湾空姐学礼仪
中小学生走上街头...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人勤春来早 田间耙地忙
汇英才·聚青城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