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此项表述振奋人心。然而,随着近年来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行政地位、执法权力持续提高的环保部门职务犯罪“腐败高发”的现象也引人注目,已经引起了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的反腐部门的高度关注。
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建议,应像对待环境污染一样,多管齐下打赢治理“环保腐败”的战役。
“以污养污”,环保部门腐败问题日渐多发
据安徽省检察院通报,2013年安徽检察机关在环保领域大案窝案中共查办133人,其中包括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0人、区县环保局“一把手”局长8人。
近年来,围绕环保领域的腐败案在各地频发:2012年,江苏南通爆出系列环保窝案,30余人落马;2012年4月,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原处长李学智被指控索贿;杭州市上城区环保局原局长任蔚彬在案发后叫嚣“要死大家一起死”;广东清远环保局局长陈柏和说他“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盯死厂长,就会送钱”……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近年来环保部门地位提升,权力凸显,环保系统已成为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新领域。
在京参加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表示,在一些地方环保腐败已呈“完整利益链条”之势,部分环保官员与企业勾结,向治污、排污等环节伸手,“黑白通吃”让老百姓十分痛恨。
更令人诧异的是,在一些地方,治理污染为天职的环保部门竟成为环境污染“合法化”的代言人,环境污染屡禁不绝与部分地区“以污养污”的环保工作思路密不可分。
一些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由于不少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对企业的罚款费用来供养,在部分省区污染企业“扎堆”的地方,环保部门“衣食无忧”。
“环评证”“罚排污”成了环保部门“腐败通行证”?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曾在环保局工作长达17年。在她看来,2008年,环保总局升格为环保部后,在强化治理的同时,部门的审批权大大增强,“不让上项目,企业就去想办法了,权力寻租因此发生”。
在诸多环节中,环境影响评价的腐败最引人注目。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新、扩、改、迁的建设项目均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说,环评审批,是目前环保部门手中握有的最大权力。如果环评通不过,项目就别想开工。”环保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中,许多地方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违法现象,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明显不合理的项目也通过审批。
为了让环评能顺利通过,许多企业都愿意多拿出正常费用之外的“好处费”,而官员和专家在收取“好处费”后,不得不为企业说好话。2007年,浙江杭州环保系统腐败案,共涉及杭州13个区县、90多人。这一案件中,杭州市环保系统普遍存在利用环评项目审批权,以20%至40%不等的比例收取环评管理费,产生环评机构和审批单位“携手腐败”现象。
此外,对排污企业的环保行政执法和处罚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连,其中呈现的腐败问题更为扎眼。个别现场执法人员被行贿后,对偷排漏排、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排污行为视而不见或大事化小,随意大幅度降低处罚种类或处罚金额额度。
有环保业内的代表委员指出,被称为“用市场的方式化解污染”的排污权交易在多地“遇冷”,也与一些环保部门违规发放排污许可证及人为降低企业排污费有关。
“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这‘两高一低’是制约环境行政执行力的重要因素。”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指出,“一些地方官员把这个‘加减法’算得很精,当违法行政所获得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远大于其所付出的违法成本时,他们就会以身试法。”
“向污染宣战”必先向“环保腐败”宣战
“此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向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对污染宣战’,这一提法振奋人心,也提醒了我们这些环境工作者,号令已经拉响,必须要克服技术难题、打败腐败心魔,赢得这一硬仗。”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永清环保集团董事长刘正军表示。
不少代表委员纷纷支招,打破一些环保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黑白通吃”局面,维护环境执法的公平与尊严。
秦希燕认为,环保部门的审批成为寻租渠道。如果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少一些,“不得不为之”时才存在,行政机关也就少了随意调整“执法宽松度”的寻租机会。
对于一些地方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混乱现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指出,应加强审计机关对环境部门的监督,审计机关以其超脱地位和特有的功能实施环境审计,可以对环境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还有代表委员指出,“环保腐败”的遏制必须依靠公众和舆论的力量。目前,环保部门的环保信息不公开,造成了公众信息的闭塞。从群众发现污染,再到自发举报,最后查处,这个成本也自然不小,公信力也不足。(记者史卫燕、周畅、王建、曹国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