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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去向不明 代表呼吁立规填补空白
内蒙古新闻网  14-03-11 19:37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  
 

(两会议政录)过期药去向不明 代表呼吁立规填补空白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朱国亮、孙奕)过期药去了哪儿?全国人大代表王敏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提出尽快出台具体的处理办法。

邻居老奶奶拉肚子,吃了过期药,不仅没治好,反而加剧了病情。这一事件引起王敏对过期药品的关注。她发现许多居民家中都有大量过期药品,她又想到医院这些机构是不是有更多过期药品呢?又是如何处理的?她找到医院、医药代表、当地药监部门了解,发现问题比她想象的要严重。她说,由于强制性配套措施缺失,大量过期药去向不明,可能导致其重新回流市场,带来用药安全的系统性风险。同时由于药品的特殊属性,过期药不加限制丢弃,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甚至出现局部的生化污染事件。

王敏说,经调查,我国药品约80%流向医院,零售药品只占20%左右,过期药品存放的“大头”应是医疗机构。然而,医疗机构大都不愿自行报损处理,承担损失,对过期药品的处理一般是“层层退回”。

“医院为了避免风险,药品一般在近效期三个月时,就全部退回药品供货商,药厂业务员再以成本价向供货商回收。”王敏说,“过期药品回收后去了哪儿,究竟采用什么方式进行销毁,会不会回流到市面上?目前,这都是问号,操作不透明、不规范,法律法规层面上没有具有约束力的强制性规定。”

王敏还介绍,家庭过期药回收也面临渠道单一、居民参与度低、意识不强等问题。据2009年中国家庭药箱的一项调查,我国居民有73.4%处理过期药品的做法是直接扔进垃圾箱,能进行销毁等妥善处理方式的不足20%。

“向药监部门求证的过程中,一些药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抗菌素类的药品如果未经处理,直接扔到垃圾箱或垃圾堆里,可能会造成严重的污染。”王敏说,她所在的城市扬州当地药监部门认为,药品作为特殊物品,由特殊垃圾处理场处理可能是最好的办法。但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统一政策,销毁主体不明、费用补贴不到位等,制度缺失致使这项工作难以开展。

王敏建议,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力量进行调研,借鉴世界先进国家分类处理的方法,出台过期药品处理硬性规定填补空白,并尝试建立近效期药品限制退货、过期药品终端销毁等制度,避免过期药品再次流入非法渠道的风险。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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