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王宇、王博)“过去一年间,全国超过6000万网民因网络诈骗等损失300多亿元。”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提出,在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网购”成为公众重要消费形态的今天,网络交易违法和失信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正愈演愈烈,立法规范“网购”需求迫切。
“与网络交易的火爆相比,我国在对网络交易行为规范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规范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交易的法律体系。”梁明远说。
梁明远介绍,现有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在制度创设和实务操作层面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但其立法层级太低,且政出多门,多头执法,存在相互扯皮推诿造成的执法混乱和执法效率低下。他认为,应以现有的立法实践为基础,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吸收交易平台经营者所制定的相关规则,制定我国的网络交易法,由其统领下位的部门立法,共同构建完整的网络交易法律体系。
梁明远建议,在网络交易领域,由法律授权工商行政部门统一监管市场,同时建立六种制度:统一的网络交易准入制度、网络交易监督机制、网络交易信用管理制度、网络交易税收登记制度、网络交易纠纷调解处理机制、网络交易担保救济制度。通过制度的确立,促进网络交易在法治框架下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