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关于有奖征集“内蒙古旅游”--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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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进一步提高内蒙古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进内蒙古旅游在国内外市场的认同感、亲和力,推动内蒙古旅游业快速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面向社会有奖征集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口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内蒙古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口号”
二、征集时间及公布结果
2014年8月1日至10月1日(以寄出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2014年12月在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和内蒙古旅游局政务网站等媒体公布征集结果。
三、应征作品要求
四、评选方法
内蒙古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及内蒙古旅游业资深从业代表,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审,确定十件入围形象宣传口号作品,报送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评选审定。
五、奖励办法
六、应征作品权属
被评审确定为“内蒙古旅游”形象宣传口号的获奖作品,除作者具有署名权外,其知识产权及附属权力权益归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所有。内蒙古旅游局有对其需要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今后使用,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七、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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