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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出台询问和质询规定
 

专题询问步入制度化轨道 

  7月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的规定》。《规定》提出,受询问机关应当对专题询问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办理情况。

  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与其他监督方式相比,询问和质询简便易行、可经常使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互动性。《规定》的出台,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询问和质询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和操作依据。

  据悉,今年3月3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开展了首次专题询问,取得了良好效果。

  自治区人大代表马连芳认为,专题询问建立了面对面的交流对话机制,能够促使“一府两院”集中精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好询问,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期盼、代表的呼声。

  专题询问应该怎么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华表示,专题询问要抓住事关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力求问出深度和要害,对政府职能部门既形成压力,又催生动力,达到监督的预期效果。

  《规定》还指出,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询问和质询离不开公众的支持和监督。《规定》指出,常务委员会开展询问和质询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记者 刘江)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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