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范悦怡)记者20日从自治区人大了解到,为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今后凡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内蒙古自治区居住满两年的中国公民,可以根据公布的旁听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旁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而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参与。
按照公民旁听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相关规定,公民旁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议题和需要决定。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全体会议,每次会议旁听人员不超过15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公民旁听时,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会议召开7日前将公民旁听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等事项通过《内蒙古日报》、内蒙古新闻网以及内蒙古人大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准备旁听的公民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机关办理旁听手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符合旁听资格并确定参加旁听会议的公民发放旁听证。此外,旁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民对会议审议的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以在会外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书面提出,由办公厅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近期,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召开第十三次会议,此次会议将首次组织15位公民旁听。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有序参与、落实有关改革任务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