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分,内蒙古今年明确要紧紧围绕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树立城乡统筹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据悉,2014年内蒙古全面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生态环境十年变化遥感调查与评估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在深入分析生态环境变化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建议。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完成自然保护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毕拉河、乌兰坝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沙日温都、双合尔湿地保护区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有效推进,呼伦贝尔市将生态市建设纳入旗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兴安盟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通过生态旗创建国家级技术评估。年内12个乡镇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荣誉称号,29个乡镇、29个行政村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生态村镇。为强化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在大力推进农村牧区面源污染防治的同时,投入专项整治资金4000万元,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围绕进一步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内蒙古今年明确四项重点工作,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环保部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划定试点任务。同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后续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创建地区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完善自然保护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为实施综合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发布实施《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从严控制范围和功能区调整。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清理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加大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努力改善农村牧区环境质量。同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开展流域生态健康评价等工作。(杨爱群李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