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专题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法制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新《环保法》新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5-06-03 15:07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指需要向环境排放特定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向主管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排放污染物的制度。198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时,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还在探索中,多年实践证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作为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的法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新增明确了这项制度。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实际上,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内一些城市环保部门就开始探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20世纪90年代,云南、辽宁、上海等省市经过试点和总结,在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中规定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广东、上海、四川、重庆等省市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或以批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的排污许可证工作方案的方式,在本地区开始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环保部门提出了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仅在科学掌握本辖区的环境容量的基础上,结合环境质量要求,公正地分配排污量;还要对排污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需要对每一个被许可对象以及排污种类和数量进行连续准确的监测,以确定其排污数量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这对于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成本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时,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需要严格执法,对于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行为,环保部门需要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罚。否则会导致许可证的作用法律效力弱化,很难有较好的效果,甚至会出现大量规避的情形。(李俊伟整理)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情景歌舞剧《乌兰...
扎拉森夫妇接羔记
会咬人的机器人
分享阅读 交换快乐
培育脱毒马铃薯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安代舞进校园 非遗文化有传承
足球宝贝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