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指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的,我国于2001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等效于欧Ⅰ标准。2007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等效于欧Ⅲ标准。国Ⅰ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克每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克每公里,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克每公里,耐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国Ⅲ的排放标准是: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克每公里,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克每公里,微粒不得超过0.1克每公里,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克每公里。
车主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的“ ‘黄标车’查询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即可得到查询结果。如查询系统中无法查到的车型车辆,须在报废拆解前到市环保部门对其查验确认。
相关链接: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通讯员李俊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