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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体系建设
内蒙古新闻网  15-07-02 17:2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记者从内蒙古环保厅向由安徽省环保厅及监测司联合组成的检查组开展交叉检查汇报会上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内蒙古全面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体系建设。

  内蒙古12个地级市, “十二五”经国家批复认定纳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点位共有44个,其中42个城市评价点位,2个清洁对照点位。从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内蒙古12个盟市相继完成新标准6项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及数据联网工作,并向社会实时发布监测数据。

  按照环保部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于今年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检查专项行动方案》,于4—6月组织开展全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检查工作,由6个检查组对全区12个盟市开展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现场核查工作。重点对各盟市自查开展情况、监测点位的一致性、采样系统的规范性、测试的准确性、数据的可靠性和相符性、监测档案的完整性及空气自动站验收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于5月初面向全区陆续开展臭氧标准传递及PM2.5手工比对核查。目前,内蒙古所有盟市均完成臭氧量值溯源工作,PM2.5手工比对核查工作已完成第一批2个盟市,计划今年共分三批于年底前完成7个盟市的PM2.5手工比对核查。(杨爱群李俊伟)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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