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三个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县城(包括旗、县和县级市城区,下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县城整体实力,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内蒙古日前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目前,内蒙古全区大部分县城建设水平虽有所提高,但仍存在着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功能不完善、特色与风貌不明显、管理方式粗放、综合承载力与带动县域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已成为城市建设管理的短板,远不能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意见》明确,要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实现以规划引领城镇建设,以建设增强城镇功能,以管理提升城镇品位,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县城。力争到2017年,全区县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涌现出一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县城。
《意见》提出,从完善城镇总体规划、突出城镇特色、严格规划实施监管和加快产城融合发展4个方面提高县城规划水平。其中要求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对驻地的城关镇要按照资源节约、绿色生态、功能完善的原则,参照城市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加强城镇特色塑造,注重充实内涵,提高建设品位,既要体现民族和地方特色,又要突出时代风貌和与自然结合的特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地域资源优势,优化提升县城产业结构,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改善投资环境条件。
《意见》在提高县城建设质量中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出进一步要求,各地区要按照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加快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达到无害化等级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大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提高中水利用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让人民群众真正达到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考评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确定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赤峰市喀喇沁旗、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杨爱群李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