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旧版专题 > 热点关注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限高”人员乘机被处罚

  近日,记者从呼和浩特机场公安分局航站区派出所获悉,一名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的女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乘机,结果被依法行政拘留。

  呼和浩特机场公安分局航站区派出所接机场安检工作人员报警称,一旅客疑似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乘机。民警赶到现场询问得知,女子罗某欲乘坐航班由呼和浩特飞往深圳,在其通过安检闸机验证时,人脸比对率低,无法通过。面对民警,罗某交代其在安检时使用的身份证确非本人证件。原来,罗某系某公司股东,因公司债务问题,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为逃避“限高”方便出行,便欲使用其妹妹的身份信息乘机。呼和浩特机场公安分局航站区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罗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编辑:贾军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