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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民意沟通和群众监督的渠道,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回应广大网民对反腐倡廉领域热点问题的关注,内蒙古新闻网特开设“网络举报监督”专区,链接执纪执法和干部监督部门举报网站,欢迎广大网民依法如实举报。为保证您的举报尽快得到受理,请认真阅读举报须知,了解各举报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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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举报范围
1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信访室、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举报中心举报网站: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负责受理反映内蒙古自治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法规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 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并由最高人民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的举报。 4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网站: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 请您根据举报的具体内容,在各举报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内进行举报。
2 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您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借检举诬告陷害他人,会受到严肃处理,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4 为及时受理您的举报,尽早启动查处工作,请根据地域管辖等情况向相应的举报中心举报。 5 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犯罪事实。 6 提倡实名举报。进行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电话等项目。 7 请不要重复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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