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释疑劳动合同法七大认识误区
来源: 深圳晚报    2007-12-29

 
  在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沃尔玛辞退员工的事件震动了业界,上班族议论纷纷。有关专家将事件整个过程与劳动合同法对照之后,发现很多单位、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非常粗浅,尤其对裁员、签约相关条款存在许多认识上的误区,媒体及网络上很多报道、帖子有牢骚更有误导。
  
  昨天,新闻晨报记者走访劳动法专家、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谈育明,请他就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裁员和签约等相关条款进行解读。      
  
  1       无固定期合同并非“铁饭碗”

      【误区】“沃尔玛事件”发生后,许多人一味指责企业行为。按规定,公司和员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双方如果再次续签,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些上班族错误地认为,签了无固定期合同就等于捧上了“铁饭碗”。

      【专家解读】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签了无固定期合同,如果遇到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法规规定的10多种情况,合同都有可能被解除。因此,无固定期合同完全不是很多人认为的终生合同、“铁饭碗”。

      2       连续工作满10年须签无固定期合同    

      【误区】20年工龄的老员工都是“黑户口”,不签合同的员工想要签无固定期合同遥遥无期。

      【专家解读】员工在同一单位打工满10年,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与此同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比,此次劳动合同法新增了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情况: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员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单位与员工不签合同一年以上,也将被视为订立无固定期合同。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本意就是为了稳定劳动关系,让更多员工更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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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此页】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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