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释疑劳动合同法七大认识误区
来源: 深圳晚报    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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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单位只能“试”一次

      【误区】试用期只是试试而已,试用期单位想解约就能解约。

      【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不但规定了试用的期限,还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同时明确,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仅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将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支招解决四大困惑

      -困惑一:单位尽说好话,新员工分不清单位是好是坏。

      专家支招:员工最好先从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该单位总的情况,在试用期从员工、协作单位中进一步了解情况,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困惑二:那么多法律,自己根本了解不过来,因而每每落入单位设置的陷阱。

      专家支招:劳动保障部门设有12333咨询电话,各级工会都有政策咨询机构。在签约、打官司或给单位留下签字的字条前,最好到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了解情况,弄清楚事情原委、政策内容。

      -困惑三:每每输官司,就是缺证据。

      专家支招:员工注意保留相关资料、材料非常重要。遇到特别的事情,适当记录并留下资料,今后可能有用。

      -困惑四:保职位还是要权益,进退两难。

      专家支招:最好从长计议,权衡利弊,选择适当的方式和时机向单位提出。对于确实忍无可忍,屡屡侵害员工权益的单位,可以毫不留情地通过仲裁等方式主张自己的权益。

关闭此页】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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