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怪招迭出抵触劳动合同法 到底怕什么
来源: 新华网    2007-12-29

  企业有“三怕”

      广州市台资企业协会荣誉会长、番禺创信集团董事长吴振昌说,我看不到这些公司的做法对企业本身有任何利益。企业如果有实力、有勇气、能坚持的,就应该好好做下去,而不应该搞些歪七八糟的小动作,有损企业的声誉。

      那么,这些企业不惜冒险突击炒人,究竟怕的是什么呢?

      一怕劳动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经济补偿。

      过去,由于劳动法制不健全,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执法不严,在劳动执法方面对违法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多企业不同程度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现象。

      吴振昌说,劳动合同法把维权武器交到了工人手里,它规定得很细,执法部门没有多大空间。比如,“零社保”曾经跟“零地价”“零税收”一起,成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只要求企业按员工总数的一定比例参加社保就可以了。很多企业这个比例定在50%以下,员工通常入职三四年以后才有资格参加社保。

      劳动合同法规定,凡是不参加社保的,员工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这样不仅“打折”参保不灵了,随意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按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保护措施欠缺、劳动条件不合格、用人单位违章指挥……这些司空见惯的行为,在法律实施后,都将成为工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向企业索取经济补偿的依据。

      二怕不能再靠“炒人”来管人。

      广州溢通巴士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成佳说,我们一般新来员工试用三个月,然后一年一签,这种形式是员工管理的好招。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再搞一年一签,第三年就变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就得延长至两三年、三四年一签。一旦他干得不好,我怎么办?

      三怕辞退员工不再“干净利落”。

      有人把劳动合同法比喻为“人力资源管理上的物权法”,认为这一法律实施后,将像拆迁中出现“最牛钉子户”一样,出现“最牛钉子工”。广州万方兴泰顾问公司一位管理顾问对记者说,以前国有企业固定工抱着铁饭碗,出现“磨洋工”现象,导致国企效率低下。假如企业存在一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同样“磨洋工”,要炒却炒不得,特别是对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缺乏上进心和主动性、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员工,企业奈何不了,也将严重威胁企业发展。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要辞退,员工有说“不”的权利,企业将会面临炒人很难、代价很高。企业无法确定这个风险有多大,总是能避一点风险算一点。

      “向劳动者倾斜”成为企业必须正视的问题

      在与企业主接触中,记者感觉到,一些企业之所以对劳动合同法反应激烈,原因在于思想观念还停留在片面强调“效率优先”的阶段。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我国的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如何体现“向劳动者倾斜”成为企业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谌新民教授认为,早就应该有这样一部法律了。一些企业之所以反应这么大,我认为是因为20多年来企业被惯坏了,对他们有利的就要求跟国际接轨;引进国外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只是引进了皮毛当成宝贝,片面地以为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就是随意炒人,根本不了解人家的核心精神,没有很好地考虑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只是推行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员工,肯定为企业做了不少贡献,辞退时给予略高的经济补偿是应该的,国外的“金手铐计划”“金降落伞计划”,标准比我们法律的规定高得多。如果把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与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可以有效化解所谓的风险。

关闭此页】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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