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真的是“狼来了”吗?
来源: 东莞日报    2007-12-29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牵动了劳资双方的神经(记者程永强摄)

   深圳华为“辞职门”事件虽暂告一段落,但其点燃的这把火并未完全熄灭。在离《劳动合同法》实施越来越近时,类似事件在国内各大中城市时有发生。

     作为现代制造业名城的东莞,劳资双方的焦虑、紧张情绪亦有所显现。近段时间,不断有来自各镇街的工厂员工致电记者反应类似情况。

     颇具代表性的事件是,11月20日,在塘厦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1000多名工人被迫一手签自愿离职书,一手签新合同。

     资方深感“狼来了”,由此多了几许焦躁不安。劳方在乐观期待的同时,却也并不认为从此吃了定心丸。

     尽管许多企业员工或通过媒体报道,或道听途说,得到了一个令他们为之振奋的统一结论——新劳动法的宗旨就是保护劳动者,但是也有人表示了深层次的担忧:在仍将继续进行的博弈中,理想的用工环境如何才能更趋完善?

      劳资双方被牵动的神经

     一部新劳动法,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牵动着劳资双方的神经。

     与塘厦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一样,东城科技园某电子厂采取了和华为同样的办法,要求上千名员工“先离职再上岗”,试图以此“合理”规避《劳动合同法》。

     该电子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层管理人士说,即将执行的新劳动法,让厂方感到了巨大压力,这就是厂方为什么不顾后果采取“非常措施”的原因。

      “工厂主要是想将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缺乏上进心和主动性的员工先行裁掉,以免新劳动法实施后再辞退而付出高昂代价。当然,最主要的还是避免与工作年限长的老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该人士说,企业无法确定这个风险有多大,总是能避一点风险算一点。

     不谋而合的是,众多工厂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关注焦点,几乎都集中在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方就成了永久员工,资方需对其终身雇用。很显然,这一规定给资方用人加了一道紧箍咒。这是对用人单位的终身伤害。”受访工厂老总均表示了极大担忧,新劳动法让用人单位很被动,如履薄冰。

      “对那些工作即将满十年的员工,是否要续签合约?对那些连续两次签订一年合同期限的新员工,在其第二次合约到期后是否长期留用?另外,一旦企业未来出现经营调整,新用工制度会否给企业带来过重的成本压力?”大朗一台资企业老总担心,新劳动法会造成用工成本增加,管理上困难,生产力下降。

     企业界人士进一步分析说,东莞很多企业,之所以有比较优势,正是因为各项要素价格被压低,而眼下人民币升值、环保压力增加,出口退税方式转变,利润空间一步步压缩,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成本提高,无疑让企业负担更重。

     更有用人单位称,新劳动法在执行上也有很大落差。以厂方解雇员工为例,厂方解雇一个员工,需要付出2倍的赔偿金。那如果员工故意违反规定呢?工厂要解雇他如果没有证据就要被罚,但现在搜集证据有很多程序,“我们总不能以抓贼的心态去搜集证据吧”。

     用人单位一肚子“苦水”,劳动者一方未见得有多么开心。

     刚刚离开长安一家电子厂的陈亮(化名),这几天正一边找工作,一边与其他同病相怜的工友商议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说,原本以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能够最大程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想到新劳动法还没正式实施,自己就成了牺牲品。

      “我在厂里工作了9年,合同每年一签,今年合同刚到期,就被厂里以劳动合同到期正常中止为由解雇。”陈亮愤愤地说,为工厂干了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结果现在说辞退就被辞退了。“不知道新劳动法正式实施了,这种境况会不会有所改变。”

     一些工厂员工还担心,“看上去很美”的《劳动合同法》,在实际操作中会否遇到阻力,劳动者能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呢?比如工厂要解雇你,可以定个你不能完成的工作任务,你一旦完不成,厂方就“合法”地将你炒掉。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因维权成本高,往往“耗不起”。

关闭此页】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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