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花招?如何依法维权?逐条细细道来———
离《劳动合同法》实施不足一星期,如何按新法律签好劳动合同,成为众多劳动者和经营者关注的热点。本报特邀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结合广东省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逐条作重点分析解读,方便读者识别一些企业在签合同上的常见花招,依法维权。
图:明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旨在规范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这是今年7月广州首批的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王翔摄
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只给空白合同给劳动者签名,或干脆不签劳动合同,所签合同的内容也由老板随意决定。
专家指导:为解决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规范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作了多方面的规定。一是,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出高昂代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只给空白合同签名,则可能构成欺诈。
就本条而言,《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都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
劳动者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有用工资格。单位最基本的资格就是进行工商登记,自然人、无牌无证的小包工头、“山寨工厂”等没有用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