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工资近年来呈快速增长态势。但是在企业工资分配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尤其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如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成了被普遍关注的民生话题,本报为此专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
积极促进职工工资提高
问:近年来,我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切实提高职工工资收入?
邱小平:为了促进企业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我们主要采取了这样几方面的措施。
第一,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06年全国有29个省、区、市调整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9个省区市连续两年进行了调整,是调整范围最广、调整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国有30个省区市颁布实施了小时工资最低标准,同时各地还加大了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最低工资标准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第二,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组织、企业组织协调配合,积极引导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地区,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范围在逐步扩大。
第三,建立和完善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发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作用。目前,全国除极个别省份外,已全部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也在全国中心城市稳步实施。
第四,积极指导各地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的津贴标准。去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有关通知。目前全国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实施意见,调整实施了本地区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
研究完善经营考核政策
问:如何把管理层收入与职工收入的差距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让更多劳动者分享经济增长成果?
邱小平:第一,应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求,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研究确定管理者与普通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关系。
第二,在考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决定经营者收入的时候,应该将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并加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