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笔者在网上读到转自香港《文汇报》的一篇报道——“‘血汗工厂’再现深圳”,心里真有种说不出的沉重。报道所指的“血汗工厂”是一家德国手机零配件公司。报道称,该公司5000多名员工因不满公司延长工时、变相降低工资连续两天发起集体抵制,并要求与资方谈判。
笔者坚信,这5000多名员工背井离乡到深圳是去打工挣钱的,若非逼急了,他们大约也不会“愤起抵制”。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耳闻过多少这样的事情呵!因连续加班而猝死的打工妹,因超负荷工作而过劳死的年轻白领以及山西黑砖窑里那些连人身自由都丧失了的黑窑工……。
这些极端、甚至有些残酷的“故事”都只是个案,但不容回避的是,目前,劳动者过度超时加班的确正在成为各行各业、大大小小企业、机构的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白领职员被迫加班已是家常便饭,有调查证明,80%的企业都存在加班现象;农民工就更不用说,每天工作十几小时,甚至都没有“加班”这个概念。据中国社科院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人才蓝皮书《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3》报告,中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人均劳动时间已超过日本和韩国。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这显而易见是个极不和谐之音。很难想象生活在这种境遇下的人们还有多高的“幸福指数”。
不仅如此,由于过度延时加班,压缩了扩大就业的空间,使原本已经非常严峻的就业形势变得更加严峻。找不到工作的人越多,越有庞大的候补者队伍,在岗者便越是只得忍受劳动压力,以保全随时可能被别人端走的“饭碗”,致使就业市场形成恶性循环。
不论从改善劳动者的生存状况,还是从促进就业出发,这种情状都不该再任其存在下去了,政府及有关组织,如劳动监察部门、工会必须出手了,而且这“手”还应该是“重拳”。
何谓“重拳”,说到底,就是《劳动法》等法律。应该承认,在过去多年间,正是因为在依法查处上一直较“软”,才使得违法行为比比皆是。其实,只要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真正依法严惩违法者,如对强迫员工加班并不付或少付加班费的企业,一经查实,便罚款罚得他心痛,相信没人敢有下回。同时,还可以考虑对《劳动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将加班工资标准大幅提高,比如从现规定的三倍提至更高,让企业感到由一个人加班干两个人的活不合算,估计不少企业都会放弃高成本的加班手段而选择增加人手的办法。(文/林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