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劳动合同法立法没有超前
来源: 人民网    2007-12-29

  北京11月23日电国务院劳动合同立法专家组首席咨询专家董保华22日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表示,劳动合同法立法没有超前。

  董保华说,新《劳动合同法》的政府立场与企业立场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但他并不认为这部法律超前。

  董保华表示,从今天来讲,在这次立法当中,有两种基本的思维,一种可以从一种劳资博弈角度来入手讨论这个问题。所以,似乎只要抑制了资本,劳动者就得到了保护。这是一种思路。另一种思路,其实是从劳动者分层的角度来认识,并不是简单的抑制资本,劳动者就得到保护,劳动者的要求,各个层次并不完全一样。“我是持后一种看法的。”,董保华说。

  董保华认为,如果把劳动者做一个分层的话,至少可以看到有四个比较主要的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最强势的劳动者,也就是总经理、董事长、职业经理人;这个层次其实几乎没有什么大问题,这个层次非常强势,和资本相比较非常强势,没有什么大问题。“在起草过程中,我甚至建议这个层次应该按照国际惯例,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内删除,国际上一般认为这个合同是用委任合同调整,而不是用劳动合同”,董保华说。

  第二个层次,也就是一般性的白领,现在有人界定5000块以上,主要是说一些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这个层次依然存在着强资本弱劳工的特点。但是,总体上问题并不大。在这里只需要强调合同保护就够了。因为,对于这个层次而言,实际上他们还是有一种投票的能力,也就是说,如果有些工资待遇、劳动条件不符合他们要求的话,他们可以以离职的方式进行一种谈判。所以,这个层次也问题不是最大。

  第三个层次,其实是制造业的工人。这个层次,其中比较受到关注的是农民工问题。这个层次的强资本弱劳工的问题非常明显,只有到这个层次,才需要强调所谓国家的公权干预。

  第四个层次,实际上是一些失业、半失业、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其实对于这个层次来说,需要一个就业的饭碗,恐怕这是最重要的。顺便说一句,其实现在大学生已经不是天子之骄,很大程度上大学生是第四个层次。

  所以,从这个定位上来看,不能简单地认为,好象只要抑制了资本,劳动者就得到了加强。所以你一定要看,哪一个层次出了问题,我们重点保护在哪里。董保华认为,一二两个层次都没什么大问题,重点保护显然是在三四两个层次。但是这次《劳动合同法》,显然没有找准这个问题。比如说,这次《劳动合同法》特别强调的职业稳定,也就是华为碰到的问题,我们非常容易陷入一个简单的思维,因为华为难受,所以劳动者就高兴,因为华为不难受,劳动者就不高兴,我们非常容易陷入这样的思维。这个思维是不对的。

  假设以第三个层次来分析,农民工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总体上来说,他们并不是非常强烈地需要这样一种用工形式。这是由几个原因:首先有一部分农民工本身一年出来打工一次,就需要有一定的流动。他今年在深圳,明年在上海。这就是他们的一种生活状态。

  其次,有一些工种岗位,根本就不太适合终身雇佣。比如,我曾经听到有一个做纺织的老板说过一个话,如果你要叫我给农民工无固定期限合同,我用不了等两次,也用不了等十年,我明天就可以给,在计件的情况下,这些劳动者自己能坚持一辈子吗?

  再次,真有一些劳动者非常需要稳定,但是由于替代性太强,人家也未必会给。比如说,有一些饭店服务员、清洁工,都非常需要职业稳定,当然希望在一个地方一辈子。但是用人单位会给吗?你两次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实际上他不让你过两次,使他反而更快地丢饭碗。

  第四个层次,对于一些处在失业、半失业状态的人,得到一个就业岗位,恐怕是他们首先想要的,而绝不是什么先来谈什么职业稳定。严出导致严进,反而使就业更困难。对于他们获得一个就业岗位,是不利的。所以可以看到,这次法把职业稳定作为我们最根本的目标,实际上真正有利的是一二两个层次。但是一二两个层次其实本来就没什么问题,所以可以看到,一方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目标可能正在杀伤企业正常的活力,但是另一方面,社会底层并没有从中受益。可能正在形成一种“双输”格局。在这当中,获得利益的主要是中上层劳动者,而这部分劳动者根本就没有问题。

关闭此页】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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